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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做好省級管理權限調整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等二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工作精神,現就做好省級管理權限調整銜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省級管理權限
將下放(委托)給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事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調整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實施;將委托給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核準事項調整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實施;將下放給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準、施工圖審查機構確定、建設行業注冊人員(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結構師、二級注冊造價師、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確認等事項調整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實施。
二、加強權限調整銜接
市縣已經受理的申請事項應在承諾時間內審批辦結。下放(委托)期間,市縣頒發的證書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對企業依法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以及申請注銷資質證書的,仍由原市縣發證部門實施。對市縣通過告知承諾方式核發的企業資質,市縣主管部門要繼續及時開展批后核查工作。
三、繼續做好資質換領和延續工作
根據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應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企業應及時關注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時間,按要求及時做好換領和延續工作,避免出現資質證書到期作廢,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各市縣應督促和指導本市縣建設工程企業做好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2018年7月3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瓊建審批〔2018〕193號)同時廢止。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海南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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