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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事項實施權限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濟南、青島、煙臺市自貿試驗區、上合示范區,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文件精神,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工作部署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回“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事項的函》(辦公廳便函〔2024〕412號)文件要求,現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事項實施權限調整如下:
自2024年12月31日起,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事項統一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實施。原承接部門應自當日起停止受理相關辦件申請,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已受理的辦件,提前做好審批權限調整提示,按時關閉受理窗口。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26日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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