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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市政府于2019年6月印發(fā)了《汕頭市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汕府〔2019〕64號,下稱《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有效期將于2024年6月14日屆滿。根據(jù)有關工作要求,為保證修訂工作的針對性和系統(tǒng)性,我局啟動了《實施意見》有效期即將屆滿前的修訂工作,并形成《汕頭市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3月7日前將反饋意見書面報送我局建筑市場監(jiān)管科(郵編:515041,地址:汕頭市中山路213號1506室,郵箱:stjssc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頭市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pdf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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