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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撫示范區內各建筑業企業:
為規范沈撫示范區建筑市場主體行為,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的有效監督管理,充分掌握摸清示范區內新設立和資質遷入、變更、增項、升級等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基礎數據情況,企業主要人員情況,根據住建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同時也為即將實施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改革做好銜接和過渡工作,我區決定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根據
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2.《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清出缺席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
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
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二、監管范圍
2021年度到2022年度入區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建筑業企業(包括:新辦、增項、升級、重組分立、遷入)。2022年8月1日后新設立建筑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于住建部出臺新的資質標準后按照新標準進行核查換證。
三、核查方式
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分二階段進行。
階段:核查上報材料
10月26日-11月20日前,建筑業企業向示范區規劃建設局住建科上報核查材料,主要核查企業目前的凈資產,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和技術工人等各類人員及社保繳納情況是否滿足現行資質標準要求。
具體材料如下:
(1)填寫相關表格(詳見附件1、2);
(2)財務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5)安全生產許可證;
(6)對應各專業資質內容的專業技術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身份證明文件;
(7)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
(8)實際辦公地點證明文件;
(9)人員近三個月社保繳納證明。
注:(1)(2)(9)提供原件;(3)-(8)提供原件核查,復印件加蓋公章留存備查;所有材料按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第二階段:實地核查
2022年11月21日到2022年12月10日,我局到企業的辦公地點或者要求企業到指定地點,對企業資質情況和企業報送統計報表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一)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作為重點實地核查對象:
1.未按要求進行企業自查和上報核查材料的;
2.本次核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虛假業績的;
3.存在買賣租借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的;
4.企業在冊人員不符合本企業相應專業資質等級條件的;
(二)結合上報的核查情況及意見,按上報企業總量的20%比例進行實地抽查。
(三)實地核查內容
(1)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企業實際情況與填寫上報信息是否一致;
(2)技術負責人基本情況;
(3)企業主要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情況;
(4)企業自有廠房和技術裝備基本情況;
四、核查結果
依據核查結果,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我局將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我局將依法撤回其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
若發現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直接認定動態核查不合格,將依法撤回其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
各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資質動態核查工作,主動配合,做好自查自糾,按照檢查要求提供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規避檢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改革文件和《標準》實施后,我局將根據本次動態核查結果做出相應結論:
1、對完全符合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進行正常換證;
2、對不符合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企業設置整改期,整改時限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相關文件執行,限時整改合格企業予以正常換證;
3、對限時整改不合格企業不予換證;
4、對于未參加此次動態核查的建筑業企業需按照新標準重新進行動態核查。
附件:1.企業基本情況表.xls
2.資質動態核查主要指標分解表.xlsx
遼寧省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規劃建設和生態環境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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