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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白蟻防治長效機制,確保白蟻防治工作依法有序開展,有效控制白蟻危害,保障房屋住用安全,提升人民生活品質,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結合我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實際情況,我局起草了《關于加強全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具體說明如下:
一、起草依據
本《實施意見(試行)》主要依據有:《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住建部〔2004〕第130號令)、國家財政部、發改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江西省住建廳、財政廳、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房屋交易管理和白蟻防治工作的通知》(贛建房〔2017〕13號)等文件規定。
二、起草背景
隨著城市房屋白蟻防治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取消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深入推進,大部分縣(市、區)由于缺乏經費、交通工具、技術設備、人員等有效保障,白蟻防治工作都處于能做則做甚至是既不做、又不管的狀態,遺留了蟻害隱患,影響到城市房屋住用安全。為繼續有效控制白蟻危害,減少社會經濟損失,保持公益性事業的穩定性、持續性,有效推動我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重新步入良性循環軌道,不斷健康有序發展,起草了本《實施意見(試行)》。
三、起草過程
為確保該《實施意見(試行)》更具可操作性,我局住建中心聚焦當前全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難題,前期到大部分縣(市、區)開展了全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調研,赴本省南昌市、贛州市考察學習,通過網絡和電話問詢等方式向浙江、江蘇等外省市進行學習,撰寫了《關于我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的調研報告》,結合當前我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借鑒本省、外省市先進經驗和做法起草了《實施意見(試行)》,報局法制監督科進行合法性審查,于2月28日通過上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和全市住建OA系統印發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和全市住建局、住建中心廣泛征求意見,并結合反饋的修改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再報法制監督科合法性審查,依法依規形成完整的《實施意見(試行)》。
四、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試行)》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有關要求五個部分: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樹牢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加快構建我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體系。
二是堅持公共服務、社會參與原則,充分體現公益屬性,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白蟻滅治,全面推進行業管理與綜合治理并重的科學方法。
三是轉變白蟻防治理念,創新工作機制,提高監管能力,規范行業行為,實現我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科學、有效、持續發展。
四是做好源頭防控,從源頭上把好新建(包括改建、擴建)房屋項目白蟻預防關,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可以通過市場化運作、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或政府保障經費等多種方式實施,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為十五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在白蟻預防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由白蟻防治機構無償滅治。原有房屋和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蟻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委托白蟻滅治單位進行有償滅治,白蟻滅治包治期限為二年;壓實屬地責任,各縣(市、區)切實做好本區域內的白蟻防治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白蟻預防的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并完善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作流程和環節;規范行業管理,加強白蟻防治行業的監督管理,建立新建房屋白蟻預防監管機制,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證明資料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一并移交給當地城建檔案館,形成閉環管理;提升防治水平,加強崗位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強化白蟻防治技術研究和專業人才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治理能力。
五是提高思想認識,嚴格貫徹落實住建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切實履行白蟻防治職責;落實經費保障,切實做到六有“有機構、有場所、有經費、有人員、有藥品、有設備”,確保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正常開展;加強宣傳引導,,廣泛開展白蟻防治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參與白蟻防治的良好氛圍,促進白蟻防治工作與經濟社會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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