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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住建局、功能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舟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規范建筑市場主體的行為,提高舟山市建設工程招標工作的水平,我局決定對《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舟建發〔2022〕83號)作如下修改:
第十五條中“勘察單位參加投標的,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設置與開展勘察業務相匹配的土工試驗室,或與當地已取得計量認證、能提供滿足勘察質量要求且有富余試驗能力的土工試驗室的勘察企業簽訂土工試驗合作協議后,方可參加投標”修改為“勘察單位參加投標的,應當具備土工試驗能力”。
本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且勘察、設計單項合同估算價格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同一個項目的勘察和設計可以分別招標。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管。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市本級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及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文件發售方式及時間,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時間如遇國家法定休假日的,應順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實行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3個及以上符合資格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書。
第六條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應按照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標準示范文本編制招標文件,不應輕易修改、補充條款,不得非法設置招標人有權廢止評標結果或取消中標人中標資格的條款。其招標公告發布、招標文件出售、答疑和澄清、開標和評標、確定中標人、中標結果公示等招投標活動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七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等有關規定提出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勘察設計資質等級和擬擔任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的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國家注冊建筑師資格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第八條 招標文件發出之前,應當向招標監管部門報備。經監管部門審查認為其內容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招標人應及時改正。
第九條 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要求招標人予以澄清;并將澄清答復以書面方式發給所有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正本”、“副本”的數量,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供。
技術文件正本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由擬派出擔任招標項目勘察負責人的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設計負責人的注冊建筑師簽字、蓋執業專用章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和內容要求進行編制、裝訂、包封和提交。采用電子招投標方式的,電子投標文件應符合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 在開標時,投標人擬派出擔任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必須持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和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如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該投標單位技術負責人代替(須持單位證明和個人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其格式要求應在招標文件中約定)。
第十二條 評標辦法和標準。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評標應先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預審除外),經資格審查合格投標人的商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符合性和響應性評審),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詳細評審,推薦中標候選人。
(一)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和商務文件的符合性、響應性評審。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無效標處理。
(二)對技術文件的評審采用暗標式評審辦法,即評標工作人員將沒有標明投標人名稱的技術文件進行編號后,交給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技術文件評審結果確定后打開正本核對各編號的投標人。
(三)評標應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辦法進行,除了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中規定的強制性條文外,不得引用招標文件規定以外的標準和辦法進行評審。
(四)綜合評估法采用百分制進行量化,其中勘察評標商務分占20~40%,技術分占60%~80%。設計評標商務分占10%,技術分占90%。
技術分評分可以結合項目實際,在評分項目分值總數不變的原則框架內,由招標人確定各評審內容分值的詳細分布。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所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進行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量化打分。
每一項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評分,取平均值作為投標人該項得分。
評標委員會按照綜合評估法的評標得分的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評標辦法和標準詳見《舟山市建筑工程勘察招標》和《舟山市建筑工程設計招標》(示范文本),招標人應全部引用該評標辦法和標準的全部內容(本規定允許由招標人確定的內容除外),未經監管部門同意,招標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應當將中標候選人依法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其公示內容包括中標人單位名稱、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注冊證書編號、其他技術人員姓名及有關證書等。
第十四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勘察設計合同的約定進行勘察設計和提交勘察設計成果,其勘察設計成果必須符合勘察設計標準和規范要求,并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第三章 勘察招投標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標準,內容包括投標人資質等級、勘察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勘察人員類型、數量和條件。投標人擬派出擔任勘察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勘察人員必須是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其他主要勘察人員是指勘察現場測量、鉆探和試驗等各專業勘察人員。
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投標人)的資質等級、擬派出擔任勘察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要求應當與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要求一致。
勘察單位參加投標的,應當具備土工試驗能力。
第十六條 實行公開招標的建設項目,一般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技術特別復雜或設計有特別要求的國有投資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并取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可以實行招標資格預審。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給予中標人合理的勘察周期,以保證工程的勘察質量。乙級、丙級工程勘察項目的詳細勘察時間一般不少于15天;甲級工程勘察項目的詳細勘察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特殊性巖土分布地區勘察(如巖溶地區)時間應適當延長。
第十八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估算的工程勘察基準價(預估價),招標人的工程勘察基準價(預估價)是根據現有和參考臨近工程項目的資料并結合市場價做出的估算;投標人如對招標人公布的工程勘察基準價(預估價)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質詢,招標人應按規定做出澄清。
投標人應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給定的資料及現行規范的相應規定,在充分考慮工程勘察的實際工作量、技術含量、難易程度、復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勘察費報價,其報價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招標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招標文件基準價(預估價)。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中標的勘察費報價金額簽訂合同,不得就勘察收費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如實際勘察工作量與中標的工程 勘察合同有差異時,則工程勘察費金額按原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調整。
為滿足設計和規范所要求的工程詳細勘察、全部勘察報告和資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務,包括收集資料,現場踏勘,制訂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等勘察作業,編制工程勘察文件,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配合服務等內容的費用應包含在勘察費的投標報價中。
第十九條 評標專家委員會由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技術方面的專家和招標人代表組成,評標專家委員會人數為5人(含)以上單數,專家應在綜合評標專家庫勘察專業組中隨機抽取產生。
第二十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勘察項目的評標辦法為綜合評估法。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一條 中標人應當由投標時承諾派出的勘察人員承擔勘察工作,其勘察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勘察人員應當在相應的勘察文件上作為項目負責人、相應專業負責人簽字,并參加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與設計、施工有關的會議,處理和解決與勘察有關的問題。
第四章 設計招投標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中標的設計人承擔的工程設計內容和范圍。招標人原則上應約定由中標人承擔方案設計及后續階段設計和服務工作。對建筑外觀、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的標志性建筑和省、市大型重點建筑工程項目,鼓勵市外投標人與市內具有承擔招標項目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簽訂施工圖聯合設計協議或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以滿足方案設計后續階段的設計和服務需要。
第二十三條 實行公開招標的建設項目,一般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技術特別復雜或設計有特別要求的國有投資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并取得有關監督部門同意后,可以實行招標資格預審。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未中標設計方案的補償對象、補償費的標準和條件、支付時間和方式。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的,評標排名在前(中小型項目不少于三名,大型項目不少于五名)的建筑工程設計投標人,招標人應給予未中標補償。補償金額應不少于投標文件制作成本,并適當考慮優秀設計方案的獎勵金。
經評標委員會評定,評標排名在前(中小型項目不少于三名,大型項目不少于五名)的建筑工程設計投標人的設計方案的技術標得分低于技術標總分50%的,招標人可以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標準,內容包括投標人資質等級、設計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設計人員類型、數量和條件。投標人擬派出擔任設計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設計人員必須是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其他主要設計人員是指各專業設計負責人。
第二十六條 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的項目:采用概念性方案設計招標的,投標文件編制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設計投標文件編制一般不少于40日;采用實施性方案設計招標的,投標文件編制一般不少于45日。
招標人應給予中標人合理的設計周期,以保證工程的設計質量。中小型工程的初步設計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施工圖設計時間一般不少于40天;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初步設計時間一般不少于40天,施工圖設計時間一般不少于60天。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工程設計費最高限價,招標人的工程設計費最高限價是根據建設工程核定或估算費用結合市場價做出的測算;投標人如對招標人公布的設計費最高限價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提出,招標人應按規定做出書面答復。投標人在投標時的設計費報價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招標人公布的設計費最高限價。招標人和中標人應按中標的設計費報價金額簽訂合同,不得就設計收費等實質性內容另行協商。
第二十八條 評標專家委員會由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技術方面的專家和招標人代表組成:
(一)評標專家委員會人數為5人(含)以上單數,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項目的評標專家委員會人數應一般不少于7人。
(二)評標專家抽取與使用應按照《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浙政發〔2021〕5號規定)。
第二十九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設計項目的評標辦法為投票排序法和綜合評估法。中小型設計項目的詳細評審辦法可以采用“投票排序法”,大型設計項目宜采用“綜合評估法”,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所采用的評審辦法(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評審辦法)。
第三十條 招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約定向未中標人支付方案設計補償費。招標人因故終止項目實施的,招標人應當根據設計進度向中標人支付設計費,并補償中標人合理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中標人應當由投標時承諾派出的設計人員承擔設計工作,其設計項目負責人和其他主要設計人員應當在相應的設計文件上簽字,并參加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與設計有關的會議,處理和解決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的監管,但不得干預正常的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以及投標人(潛在投標人)不執行本規定的,行政監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全市通報,并記入有關單位和個人信用檔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罰。
評標專家有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由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理,并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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