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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構建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引導企業誠信經營,推動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和《省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政規〔2023〕14號)相關文件要求,現就開展在寧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在南京市域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監理企業。
二、評價內容
對監理企業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從事建筑活動產生的市場、質量、安全行為進行信用評價。
三、申報方式
企業通過“南京市建筑市場動態信用評價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系統”)進行信用評價申報。登錄方式:“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http://sjw.nanjing.gov.cn/),點擊“南京市智慧城建綜合服務平臺”,企業登錄后,點擊“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進入“南京市建筑市場動態信用評價管理平臺”,點擊“良好信息上報”。企業僅需在“系統”中按要求填報良好信息,上傳正式文件并附官網鏈接。非本市范圍內的良好信息,須填報“住建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相關信息和鏈接。企業可在“系統”內自行查詢操作手冊。
四、時間安排
企業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登錄“系統”完成信用信息填報,逾期不能填報。
各區(園區)建設主管部門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完成信用信息錄入,2025年1月8日前完成審核。
市建委各部門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完成信用信息錄入,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相關信用信息審核。
市建委于2025年1月13日—1月17日公示結果。
市建委于2025年1月18日—1月24日根據公示反饋信息調整并公告信用評價結果。
以上時間為計劃安排。
公示期內,企業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書面向市級信用主管部門提出,市級信用主管部門在收到書面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回復,相關信息的錄入部門須配合做好異議處理工作。
五、結果應用
鼓勵招標人將參評企業的信用結果作為評審因素,在采用綜合評估法的監理項目中使用。信用評價結果所占權重為4%、5%,具體評審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信用評價情況作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日常監督管理、行政審批、資質資格管理、周期性檢查、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實行差別化管理。倡導建筑市場各主體在建筑市場活動中使用已發布的信用評定結果。
六、其他事項
市建委將根據國家、省相關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結合市場反饋,對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適時調整。
附件:1.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統一標準
2.監理企業信用評價主管部門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xlsx
2:監理企業信用評價主管部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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