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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職業能力評價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瓊建質監〔2025〕94號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五指山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職業能力建設,提高檢測隊伍整體素質,有力保障建設工程質量。我廳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瓊建規〔2025〕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職業能力評價工作方案(試行)》,已通過開展試點工作驗證本方案可行性,試點工作效果良好。現予以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職業能力評價工作方案(試行)
一、適用范圍
(一)凡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檢測人員。
(二)本方案所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包括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節能、建筑幕墻、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檢測人員。
(三)檢測人員分為檢測技術管理人員與檢測操作人員。
1.檢測技術管理人員指檢測報告批準人。
2.檢測操作人員指檢測報告的檢測試驗人員和審核人員。
二、組織實施
(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可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能力評價(以下簡稱能力評價)工作。
(二)能力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省住建廳可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
三、能力評價內容
(一)能力評價是指通過理論知識、實操能力以及綜合能力評價等方式,確認檢測人員是否滿足檢測崗位職業能力要求的活動。
(二)能力評價范圍包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9個專項檢測資質里55個必備檢測項目和38個可選檢測項目的所有檢測參數,具體要求見《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職業能力要求》(附件)。
(三)檢測技術管理人員需參加理論知識評價和綜合能力評價;檢測操作人員需參加理論知識評價和實操能力評價。
四、能力評價方法
檢測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取相應檢測項目參加能力評價。其中,檢測項目中包含的必備檢測參數(含涉及的檢測方法)默認一并選取,可選檢測參數(含涉及的檢測方法)可單獨選取。
(一)理論知識評價
1.理論知識評價題庫由省住建廳組織編制,題庫包含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業技術知識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2.理論知識評價采取隨機抽取試題,線上機考的方式進行。試題內容根據檢測人員報名選取的檢測項目,按比例隨機生成。
3.理論知識評價試題共100題,每題1分,滿分100分,得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二)實操能力評價
1.檢測操作人員理論知識評價合格后,可參加實操能力評價。
2.實操能力評價根據檢測操作人員報名選取的檢測參數,以對應的每個檢測專項資質類別隨機抽取至少3個檢測參數(不足3個則抽取全部檢測參數)來進行檢測試驗。
3.檢測操作人員自行選定相對集中的檢測場所或在本檢測機構場所進行實操能力評價;評價過程中需要的樣品等資源,由檢測操作人員所在的檢測機構提供,也可由選定檢測機構提供。
4.省住建廳組織專家對檢測試驗過程進行評價打分,對耗時較長的檢測項目,可針對部分重要檢測參數或關鍵試驗過程進行檢測,通過現場提問、重要步驟演示等方式進行。
5.實操能力評價中各項檢測參數總分均為100分,各項檢測參數得分均達到60分及以上的,實操能力評價合格。
(三)綜合能力評價
1.檢測技術管理人員在理論知識評價合格后,可參加綜合能力評價。
2.省住建廳組織專家以現場答辯的方式,對檢測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綜合能力評價。綜合能力評價總分為100分,得分達到60分及以上的,綜合能力評價合格。
(四)能力評價結果
1.檢測技術管理人員在通過理論知識評價和綜合能力評價后,能力評價結果合格。檢測操作人員在通過理論知識評價和實操能力評價后,能力評價結果合格。
2.能力評價過程中發現作弊、替考或其他嚴重違反紀律者,當次能力評價成績無效,且2年內暫停參加能力評價。
五、能力評價管理
(一)能力評價結果合格后,海南省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系統對檢測人員通過能力評價的檢測項目及檢測參數進行賦碼。省住建廳在日常監管中會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檢測人員能力水平進行動態核查,重點核查實操能力評價中未抽取到的檢測參數。核查不合格的,將對檢測人員和檢測人員所在的檢測機構進行差別化管理。
(二)能力評價有效期以2年為1周期,檢測人員在周期內多次通過能力評價的,通過后的能力評價結果有效期與已取得的能力評價結果有效期一致。
(三)檢測人員在能力評價有效期內表現良好的,可在有效期到期前3個月在海易辦APP“檢測能力評價”模塊提交延期申請,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材料經審核合格后,完成能力評價延期。能力評價有效期每個周期最多可延期1次。超過有效期或延期申請未通過的,能力評價結果自動失效。
(四)檢測人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對其重新進行能力評價:
1.檢測方法、設備等資源重大變更后,涉及的檢測人員;
2.1年內未通過海南省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系統出具檢測報告的檢測人員;
3.其他經省住建廳認定需重新進行能力評價的情形。
(五)檢測人員所在檢測機構應建立檢測人員檔案,定期報告崗位變動情況,加強行業自律,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日常監督管理。
(六)檢測人員工作單位變更的,變更后的工作單位需登錄海南省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系統提交人員變更申請,并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經省住建廳審核通過后,完成檢測人員變更。檢測機構應確保人員變更后,本單位人員條件仍能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六、有關要求
省住建廳負責能力評價的組織管理,對檢測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專家或工作人員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及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海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職業能力要求
來源:海南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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