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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交人〔2025〕315號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運輸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廳直屬(代管)各單位,省交通集團、省港航集團,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4〕29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25〕14號),現就我省交通運輸工程高級職稱申報(含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地點和申報途徑
(一)電子版材料
電子版材料上傳網址:https://td.gd.gov.cn/gdjtzc/login.jsp“廣東省交通工程系列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
申報人填寫申報材料時段:2025年6月13日至7月15日。申報人可填寫申報材料提交至單位審核。被審核退回的材料亦可在此時間段內重新修改提交。
單位用戶審核材料時段:2025年6月13日至7月30日。單位用戶可審核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并提交至評委會。
補充申報審核時段:2025年7月31日至8月8日。在此時段申報人可補充填報退回的申報材料并提交單位審核。單位用戶需在此時段完成上述補充材料的審核,并提交至評委會。
(二)紙質版材料
1.紙質版申報材料遞交時間:2025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2.紙質版申報材料受理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白云路27號廣東交通大廈2715室(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人事處,聯系電話:020—83732007)。
3.紙質版材料遞交方式以郵寄遞交為主,各地市申報人(含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自由職業者)的材料由各地市交通運輸局收齊并核查后,遞交至我廳。
省直單位申報人(含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自由職業者)的申報材料按以往途徑收齊并核查后,遞交至我廳。
我廳不接收各地市申報人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
二、申報評審條件
(一)2024年度申報評審條件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25〕14號)、《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4〕29號)等文件執行。
(二)高技能人才受理范圍執行《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1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2〕5號)的相關規定。
(三)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不同專業職稱或轉系列評審的、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需在我省申報職稱晉升的,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的相關規定。
(四)申報正高級資格、破格申報副高級資格的需實行面試答辯,答辯內容為申報人自我工作簡述、回答工作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專業問題,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以內。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五)為做好新舊標準條件的政策銜接,經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025年4月30日前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博士學位的申報人,在本年度職稱申報中,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可按原標準執行。
三、申報材料填寫、遞交要求
(一)申報人必須通過“廣東省交通工程系列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進行職稱申報(網址:https://td.gd.gov.cn/gdjtzc/login.jsp),具體填報操作說明及評審相關表格在該系統界面下載。在“廣東省交通工程系列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申報后,無需再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上申報。
申報時須上傳系統的材料提供彩色掃描件,清單如下:
1.證書、證明材料。申報人提交其有關學歷、資歷、資格條件的證書、證明材料,如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明、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等材料。
2.業績、成果材料。申報人對照所申報的資格條件,上傳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材料等方面的證書、證明及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如從事施工、監理、維修、制造、檢測、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在相應頁面上傳有正式文號的任職證明等材料;從事工程設計人員須上傳設計圖紙扉頁(含申報人崗位職責)、所設計工程的工程概況(設計圖紙概述等部分)等證明材料;填報專利項目時須包含該專利的申請書及獲授權的專利證書。
3.《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著重總結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需體現本人專業技術水平,不能寫成工作經歷總結,字數為2500—4000。A4紙規格掃描上傳。
4.申報業績涉及的各年度(含聘用期滿)考核登記表。
5.《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蓋章后掃描上傳。
6.《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A3規格,通過職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打印蓋章后掃描上傳。
7.論文論著、技術報告、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等成果。掃描上傳系統的該類成果材料須包括封面、扉頁、目錄及本人所著部分。公開發表的論文、學術著作還需包含出版時間、刊號/書號等部分。
8.社保憑證或在職證明。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9.轉系列或轉專業評審用申報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將申報另一系列(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本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掃描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績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不同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
10.《2024年度申報評審交通運輸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承諾書》。本人簽名后掃描上傳。
(二)須提供的紙質材料
申報人在“廣東省交通工程系列職稱申報評審管理系統”上報送全部申報材料的同時,須提供如下紙質申報材料:
1.《2024年度廣東省交通運輸工程職稱評審表移交登記表》一式兩份,A4規格。
2.《廣東省職稱評審表》1份,A4規格,雙面打印,由職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表內填寫內容必須完整、真實、可靠,省直單位申報人的評審表須有主管部門蓋章,地市單位申報人的評審表須有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蓋章。
3.《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1份,A3紙規格,雙面打印,職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蓋章后提交。
4.申報人系統中提交了學術專著的,須提交原件供評委評審。
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時需核對原件,確保上傳系統材料完整、真實、有效、清晰,確保上傳系統材料及填報信息須與遞交的紙質材料內容一致。
四、申報評審有關政策
(一)嚴格實行“雙公示”制度
一是申報人所在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供查驗。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可先行報送,待核實后將結果及時報送評委會辦公室。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二是評審通過的人員名單將在我廳公眾網公示,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接到公示公告后,應在本單位張榜或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業務歸口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蓋公章,報送評委會辦公室。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本評委會辦公室按程序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準發證。
(二)按照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的有關規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
五、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交通運輸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3〕1026號)規定執行。
六、評審通過人員材料領取
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后,各地市評審通過人員的《廣東省職稱評審表》由當地交通運輸局統一領回,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到當地交通運輸局領取;省直單位按原渠道領回。通過人員的職稱評審表應由所在單位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七、其他事項說明
(一)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實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二)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我廳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我廳將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請報送單位書面告知申報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審核:不符合評審條件;沒有使用規定表格;不符合填寫規范;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未按規定進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三)評審工作開始后,公示名單等信息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公眾網發布為準(網址:https://td.gd.gov.cn/;路徑為: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公眾網-通知公告),請注意查閱。
聯系人及電話:馮曉婷,020-83732007;技術支持QQ群:791296288。
附件:1.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于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5年6月6日
相關附件: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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