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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質安〔2025〕31號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對文成華等39名項目經理進行處理的通報(第十七批)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建設局,萬盛經開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建管局,有關單位:
按照《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和《重慶市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實施細則》(渝建發﹝2015﹞35號)有關規定,我委對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經理實施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截至2025年5月20日,文成華等39名項目經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累計達到12分(見附件)。現將相關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依據《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附件2第九條和《重慶市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決定停止文成華等39名項目經理在渝執業1年,其所屬施工單位應在30天內更換符合條件的項目經理,并完善變更手續,項目經理停止執業期限從更換之日起算。
二、文成華等39名項目經理接受我委組織的質量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且停止執業期滿后,方可恢復在渝執業。
三、重慶梁成乘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37家建設單位,未切實履行建設單位首要責任,重慶浩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37家施工單位,未切實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對項目經理履職管理不到位。上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項目經理履職行為管理,發現項目經理履職不到位的,及時予以糾正。
各建筑施工項目經理應引以為戒,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自身執業行為。各建筑施工企業應提高認識,不斷加強項目管理,督促項目經理規范履職。各建設單位應當切實履行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督促參建各方履職盡責,涉及通報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督促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及時更換符合條件的項目經理,并通過合同履約管理實施懲戒。有關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督促文成華等39名項目經理所在項目及時更換符合條件的項目經理,如逾期未完成更改的,可暫停該工程項目施工。
附件:一個記分周期滿12分的建筑施工項目經理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情況統計匯總表(截至2025年5月20日)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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