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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住建發〔2025〕72號
各區(市)縣住建、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為推動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在建設和運行各環節全面落實綠色建筑要求,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四川省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24〕102號)、《成都市綠色建筑促進條例》(成人發〔2022〕46號)等相關規定,現將各行業主管部門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加強綠色建筑建設前期管理
(一)立項環節
政府投資項目立項時,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將綠色建筑執行要求(含綠色建筑等級、裝配式建筑裝配率、建筑節能率,下同)納入批復文件,其中,對于2萬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還應將超低能耗建筑執行要求納入批復文件,并將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執行要求的相關建設費用計入工程總投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縣發展改革主管部門。以下均需對應的區(市)縣行政主管部門推動落實,不再列出)
(二)供地環節
建設用地供應前,住建主管部門應根據項目建設條件集成管理文件相關要求,出具《建設條件審查意見表》,載明綠色建筑執行要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建設條件納入國有土地出讓條件、出讓方案及合同附件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附件。(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三)規劃環節
項目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根據項目綠色建筑執行要求,在報規劃審查的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文本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節能率和主要技術措施,對技術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并聯并行審批審查時,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工作原則,由住建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文本中載明的綠色建筑等級、節能率和主要技術措施提出審查意見。(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做好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管理
市住建主管部門應制定綠色建筑執行要求設計與審查技術要點,明確施工圖設計和審查依據;住建主管部門應加強施工圖設計質量檢查,對設計單位未按照綠色建筑執行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不符合綠色建筑執行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出具審查合格書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三、強化綠色建筑建設過程管理
(一)招投標環節
住建主管部門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文件的監督檢查,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建設單位)未在招標文件合同及設計、施工等合同中載明綠色建筑執行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國資委)
(二)施工環節
住建主管部門應依據法律法規和綠色建筑執行要求,加強綠色建筑施工過程監管,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工程實體質量等內容開展監督抽查,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未按照綠色建筑執行要求組織施工、實施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在綠色建筑相關工程檢測中違反檢測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住建主管部門應推進綠色施工,指導工地提升施工現場管理精細化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損耗、減少過程中設備損耗、采用節能型設備、降低水資源消耗、減少固體廢棄物產生,做好揚塵、噪音、光污染、污水排放治理,推動施工工地運輸車輛和工程機械新能源化,積極打造綠色施工工地。(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
(三)竣工驗收環節
住建主管部門應將綠色建筑執行情況納入竣工驗收監督范圍,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四川省綠色建筑工程專項驗收標準》DBJ51/T208 開展綠色建筑專項驗收,形成《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專項驗收報告》(詳見附件1、2),對建設單位執行綠色建筑要求不達標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四、搞好綠色建筑銷售和運行管理
(一)銷售環節
住建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以下內容:綠色建筑等級、建筑節能率;主要綠色性能指標,包含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或建筑供暖空調負荷)、節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級、建筑隔聲性能、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含利用方式)、非傳統水源利用率(含利用方式)、外窗氣密、水密和抗風壓性能、場地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對建設單位未落實上述要求的,住建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二)運行環節
1. 委托物業服務人實施綠色建筑設施設備維護和保養的,住建主管部門應督促物業服務人落實物業合同中關于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物業共用部位的管理維護責任,按照約定對空調、風機、外墻、變配電系統等設施設備進行管理維護,并按照“曬服務、曬收支”要求對維護情況進行公示。(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 住建主管部門應鼓勵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對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應督促運營單位或業主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鼓勵運營單位或業主參照綠色建筑運行情況自查表開展運行情況自查(詳見附件3、4),鼓勵運營單位使用BIM模型開展運行管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3.住建主管部門應加強既有建筑裝修工程監管,對破壞原有的圍護結構、能耗監測設備及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等設施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4.住建主管部門應做好“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信息化系統”維護和升級,督促業主、使用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人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監測設備及系統的持續穩定連接,提高能耗監測數據質量。(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五、相關要求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細化工作措施,加強工作協調,推進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要求落地落實。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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