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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數字化改革的指示精神,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促進建筑業高質量數字化發展,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為進一步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落地,培育和發展建設建筑業新質生產力,加快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建筑工業化技術協同發展,在建造過程加大對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經研究,決定舉辦“深圳市第八屆(2024)智能建造創新應用成果交流活動”。
二、活動目的
本次活動旨在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技術創新為驅動,面向高質量發展需要,通過舉辦“智能建造創新應用成果交流活動”,進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企業智能建造創新技術水平,推進我市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加快建造方式的轉型。
三、組織機構
四、活動時間
報名時間:7月1日 - 7月31日
提交時間:8月1日 - 8月31日
網絡投票:9月1日 - 9月5日
初評時間:9月5日 - 9月31日
終評時間:10月8日 - 10月31日
公示時間:11月
成果路演時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成果設置
為讓更多企業與項目參與活動,本次交流活動分為項目成果和企業兩大類別。其中,項目成果主要考量BIM技術應用及智慧工地建設情況,細分為BIM綜合應用組、BIM單項應用組、智慧工地應用組,設置一、二、三類成果以及優秀成果若干。企業主要考量企業數字化轉型能力以及技術創新能力,細分為數字化轉型組(限施工企業)以及智能建造創新技術征集(智能施工)。
成果主體 | |||||||
注:BIM綜合應用組及BIM單項應用組,一、二、三類成果評選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參賽總數的5%、10%、15%,優秀成果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參賽總數的15%。若“項目成果”及“智能建造創新技術征集(智能施工)”中某組別參賽數量少于10個成果時,不開展本組交流活動。若企業組參賽數量少于6個成果,不開展本組評價活動。
六、活動報名
根據活動組別,填寫《深圳市第八屆(2024)智能建造創新應用成果交流活動申報表》、《深圳市第八屆(2024)智能建造創新應用成果交流活動免責聲明書》(附件一、附件二),并加蓋公司公章,材料準備完畢后,進入活動官網:www.bim.vip/active/2024/sz/index.html ,按照要求提交,報名截止時間7月31日24:00。
1.報名成功后,報名信息均不得更改。
2.申報要求:每個項目只可申報一個成果組別,同一企業申報數量不限,允許聯合申報,申報單位不超過3家,以其中一家為主申報單位。
七、成果提交
1.活動成果內容具體要求詳見評審細則(附件三)。
2.各參與活動單位于8月31日18:00前,將活動成果以壓縮包的形式,發送至指定郵箱:m13569952220@163.com。發送完畢后,BIM綜合應用組、BIM單項應用組、智慧工地應用組進入活動官網:大賽詳情 (bim.vip),按官網提示要求上傳相關材料,作為網絡投票展示使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參與資格。
3.活動成果及郵件命名方式:“成果組別+項目名稱”,或“企業組+企業名稱”。
八、成果評審
1.成果由交流活動評委會推薦行業專家進行逐一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
2.其中,BIM綜合應用組、BIM單項應用組、智慧工地應用組以及智能建造創新技術征集的評審,分為初評和終評兩個階段。成果初評以專家評審方式選出,并根據初評專家意見確定需參加現場答辯名單。
3. 企業數字化轉型組,分為初評、企業調研、終審三個階段。企業提交參與成果后,主辦單位組織專家團實地調研,聽取企業發展情況介紹及數字化成果展示,并對企業數字化轉型取得的成績和遇到的問題進行座談交流。綜合考察數字化發展水平后,以專家評審方式選出。
4.具體評審方式,詳見《深圳市第八屆(2024)智能建造創新應用成果交流活動評審細則》(附件四)。
九、其他
1.交流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接受社會監督。
2.交流活動咨詢:
活動聯系人:孫陶鈞 15200821920
活動聯系人:鄭理海 13569952220
協會聯系人:關偉晉 0755-26726588
附件
附件一:深圳市第八屆(2024)智能建造創新應用成果交流活動申報表.rar
附件二:免責聲明書.docx
附件三:深圳市第八屆(2024)智能建造創新應用成果交流活動評審細則.rar
附件四:成果分類文件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