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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住建議復字〔2024〕19號
王江代表:
首先感謝您對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您提出《關于規范物業服務管理的建議》,深刻剖析了當下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議。受到法律法規、政策、人文素質、管理手段等因素的影響,物業矛盾糾紛逐年增加。您提出的兩條建議非常具有參考價值。經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和討論,現就您提出的有關建議答復如下:
一、關于“市級制定出臺有針對性的相關管理辦法和地方性法規”的建議
近年來,為解決政策法規缺位,監管手段單一的問題,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2021年、2022年相繼印發了《關于規范物業服務公開公示制度的通知》、《六盤水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評價制度》等,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各市(特區、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及26家市直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職責,組織開展物業管理聯合執法,進一步提升全市物業服務管理水平。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上位法的更新,現有的《物業管理條例》和《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的部分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物業管理活動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予以規范,國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廳已在組織開展對《物業管理條例》和《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其中,《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已于2023年11月7日省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現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2024年年內將出臺。目前《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規范物業服務企業行為、推動成立業主委員會、明確業主權利義務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充實和修改,提出了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業委會成員可以領取工作補貼等新的舉措,將有力推動我市物業管理和城市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為避免與上位法產生沖突,我市計劃待修訂后的《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并實施一段時間后,總結梳理再研判是否具有出臺地方性物業管理法規的必要性。
二、關于“進一步明確物業矛盾糾紛權限,將矛盾糾紛調處下放屬地街道、社區”的建議
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將住宅物業管理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要求,明確“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目標,及時研究解決住宅物業管理重點和難點問題。鼓勵街道建立物業管理工作機制,指導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積極推動業主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并依法依規監督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文件印發后,我市在省住建廳的指導下,由市物業管理聯席會印發了《關于建立物業糾紛“3+X”多元化解機制的指導意見》,即建立“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街道社區+政府部門”物業糾紛調處機制。2023年,采取“街道社區+行業部門”聯合打分方式,對物業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印發《社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三方聯席會議制度(示范文本)》,開展“紅色物業”、“美好家園”項目選樹等,引導建立黨建引領下社區、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業主)三方議事機構,強化黨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落實街道社區屬地管理責任,健全業主委員會治理結構。2023年10月鐘山區建立了“網格——社區——街道——政府”的物業矛盾糾紛四級聯調機制,在司法、住建等部門的支持下,以“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的工作目標,讓物業矛盾糾紛在基層及時得到化解。并從今年起,在市委組織部組織的社區黨組織書記培訓課程中增加了物業管理相關內容,邀請專家對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有效化解物業糾紛涉及法律法規知識等進行專題培訓,進一步提高基層干部對黨建引領物業管理工作的認識和能力。
下一步,我市繼續開展好“紅色物業”選樹、物業服務質量評價等工作,總結提煉縣區在基層化解物業矛盾糾紛的成功經驗適時向全市推廣,持續將住宅物業管理工作推進基層治理體系。
最后,再次感謝對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你們進一步的指導和幫助。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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