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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反映房地產經紀領域難點和熱點問題,切實維護房地產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德宏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德宏州市場監管局、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決定在全州開展房地產經紀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主要針對經紀行為、人員資質、經營場所、價格公示、合同簽訂、客戶信息管理等23項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問題。現將投訴舉報重點內容和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訴舉報受理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未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按照“多證合一”改革要求辦理機構備案的,住房租賃機構未辦理開業登記等游離在監管之外的;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與其招用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
(三)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
(四)未在經營場所、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業務辦理流程,服務項目、基本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依據、標準,信用檔案查詢方式,延伸服務內容和標準,投訴舉報電話,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推薦)文本,分支機構的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等,或公示內容不全的;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的;
(六)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七)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未向交易當事人說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的;
(八)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未經房源核驗,發布虛假或不實房源信息誘騙、誤導消費者的;未核實交易當事人真實身份和真實意愿誘騙消費者交易或強制交易的;
(九)泄露、出售、倒賣個人信息,通過非法手段購買、獲取個人信息的;
(十)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
(十一)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未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資金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或以房地產經紀人員個人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
(十二)交易資金的劃轉未經過交易資金支付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簽字和蓋章的;
(十三)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從業人員違規宣傳資金托管服務誤導交易當事人,或侵占、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
(十四)房地產經紀服務未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的,或者收取未予以標明的費用。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的。一項服務分解多個項目和標準,進行混合標價、捆綁標價的;
(十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收取傭金的,以及存在違規收費、惡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證金或預定金的;
(十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從業人員協助住房公積金繳納人通過網簽備案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其他手段或方式套取住房公積金,從中謀取非法利益的;
(十七)兩家或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務,未按照一宗業務收取傭金,向委托人增加收費的;
(十八)經紀機構壟斷房源、變相囤積房源與故意壓低房價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十九)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的;
(二十)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的;
(二十一)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
(二十二)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等網絡平臺,捏造、散布房地產領域不實信息或不良言論,以“內部房”“工抵房” “學區房”等名義招攬業務的;
(二十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投訴舉報方式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舉報電話:0692-2907616;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12315;
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電話:12329;
舉報郵箱:dhzzjjfgk@163.com。
三、受理舉報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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