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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東建質安〔2024〕22號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的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8日
關于進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廣東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廣東省深入推進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提升加快質量強省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5年)》《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年—2026年)》《東莞市質量強市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加快補齊建筑工程品質短板,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監管,促進建筑行業全鏈條質量提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建筑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基本完善,質量管理標準化全面推行,環境全面優化,品質顯著提升,培育引進一批競爭力強的品牌企業,建筑工人地位普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對促進經濟發展的貢獻逐步增強。自2025年起5年內,每年推薦評選省級工程質量獎50 項以上,國家級工程質量獎2項以上。大力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到2025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100%,力爭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50%以上,到2030年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占比達到65%以上。
二、重點工作
(一)落實主體責任,凝聚發展合力
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督促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等單位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特別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激發各單位主動關心質量、追求質量、創造質量的內生動力,確保落實主體責任,合力提升建筑工程質量。
1.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嚴格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要求,強化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管理的首要責任和竣工驗收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禁違法發包工程、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借優化設計名義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嚴格履行住宅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推進質量信息公開,切實保障住宅工程質量。在項目實施過程及竣工驗收后及時對有關承包單位的履約和服務質量進行總結和評價,存在異常情況的即時上報行業主管部門,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的協同效應。
2.強化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嚴格執行工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實施舉牌驗收,留存影像資料,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檔案管理,實現工程質量(包括原材料質量)責任可追溯。落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發承包行為管理工作相關要求,依法分包工程,規范分包單位管理,不得轉包、違法分包工程。
3.強化勘察、設計、監理、檢測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工作相關要求,加強勘察現場作業、勘察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成果質量監管,因勘察設計漏項、漏量或者質量差導致影響項目推進及驗收使用的,行業主管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加強事后監管,壓實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質量主體責任。監理單位應加強企業自身建設,建立多方位評價和管理機制,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強化檢測企業及從業人員資質和承接能力監督,建立檢測機構多方位評價和分級管理機制。
(二)強化政府引導,創建精品工程
4.發揮政府投資項目示范引領作用。2025年1月1日以后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項目中,投資 3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應創市級以上工程質量獎項,投資 1 億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積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應創省級以上工程質量獎項1。政府投資項目創建省級及以下工程質量獎項不額外增加創優專項費用。創建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項需在原工程投資基礎上增加創優費用的,建設單位應以“一事一議”方式上報市政府審定。市政府審定通過后,增加創優費用可相應直接列入工程估算、概算、預算。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政府投資項目在招標時,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相應的工程質量目標,并在與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簽訂的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目標、創優工作中各方責任主體的職責以及相應的獎罰措施等詳細內容,項目建設過程中及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將創優工作情況上報屬地住建部門。屬于創優范圍但無創優計劃的,建設單位需向市住建部門書面說明有關情況。鼓勵社會投資工程項目特別是公共建筑項目積極申報國家和省、市工程質量獎評選。各鎮街(園區)住建局應收集好相關項目信息并按年度向市住建局報送當年申報創優項目情況。
5.激勵企業創建精品工程。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市場健康發展的行動計劃》(東府辦函〔2022〕632號)相關要求,本市內建設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等的,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200 萬元;獲得國家級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一等獎的,對勘察或設計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加大對獲得省級以上工程質量獎項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營造“優質優先”的市場環境。
6.推動綠色建筑發展量質齊升。推進落實《東莞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23-2035年)》,明確東莞國際商務區、松山湖、濱海灣新區、水鄉新城的重點區域先行先試,重點區域內新建建筑應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超高層建筑應按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積極創建高性能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三)堅持設計先行,落實標準引領
7.深化招標改革,提升設計施工品質。完善評定分離制度,加大招標擇優力度,鼓勵招標人在開展項目設計、施工招標時,將企業承接工程質量情況(如獎項、工程質量評價等)作為定標因素,強化定標統籌,成立高規格定標委員會,擴大定標候選人數量,以工程質量為導向實現招標項目“擇優定優”的目標,提升工程建設品質,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對建筑藝術造型等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項目,符合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情形的,經市政府批準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進行邀請招標。指導行業協會發揮橋梁作用,開展“東莞市杰出工程勘察設計師”認定工作,開展設計競賽,搭建設計交流平臺,擴大學術活動的深度和廣度;倡導會員企業簽訂自律承諾書,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范市場行為。
8.強化專項設計施工指引。執行東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要點,明確審查內容,統一審查尺度,提供設計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設計、審查工作。從降低建筑全生命周期綜合成本出發,針對現有建筑中存在的質量通病,加強分析研判,制訂外墻構造、鋼結構等方面的質量通病防治專篇,健全工程建設技術標準體系,完善政策機制,規范新建工程施工。
(四)保障建造成本,倡導優質優價
9.試行收費系列改革政策。推動政府投資項目相關取費機制改革,設計服務取費標準參考使用廣東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發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導則》,造價咨詢計費推行使用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發布的《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清單及計費指引》,引導建筑技術服務行業采用合理價格承接業務,為建筑工程高質量發展提供高質量的技術保障。
10.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合同工期一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確保建設項目有序、高效推進。結合現場綜合監管及系統性評價體系,以項目為載體,開展施工過程結算執行情況檢查與評價。
11.完善工程造價信息采集發布機制。健全市、鎮兩級建材價格信息采集制度,確保建材價格信息采集范圍覆蓋全市。健全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建材價格信息報送制度,通過數字住建價格采集系統定期連續報送價格信息,保證價格信息采集的時效性、針對性、真實性,保證發布的建材價格客觀反映市場價格水平。及時收集和發布優質工程和典型案例的造價信息,為編制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提供參考依據。
12.加強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工作。加大綠色建材宣傳力度,以大宗綠色建材如混凝土、墻材、部品部件等為重點突破,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研究在高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評價中提升綠色建材相關內容比重,鼓勵企業采購使用綠色建材產品,試點政府投資項目優先選用綠色建材產品。
(五)試點質量評價,健全質保體系
13.試點建筑工程質量評價。按照住建部部署,根據省住建廳《廣東省建筑工程質量評價工作實施手冊(試行)》要求開展我市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評估我市建筑工程質量整體發展水平,加大對工程質量發展水平較低鎮街的督促指導力度, 促進各鎮街建筑工程質量均衡發展,同時總結試點經驗,提煉形成我市試點工作實踐成果。結合建筑工程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我市建筑工程品質評價制度,完善工程質量差異化管理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進一步壓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
14.落實建筑工程監管改革。構建簡約高效、權責明晰、運轉流暢、執法有力的工程綜合執法檢查模式,促進現場管理與市場治理聯動協同,建立健全住房城鄉領域安全生產縱向網格化監管體系,組織實施網格化督導行動,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建筑市場監管、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質量安全監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關系統互聯互通、協同應用。
15.規范建筑市場活動。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發承包行為管理,明確各方責任,加大違法違規處理力度,規范建筑市場活動,營造高效、公平的營商環境,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經營異常、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排查及分類處置力度。市住建局聯動多部門采取實地調查、動態核查、招投標過程倒查等多種方式,全面排查企業異常經營、停止運營等情況,依法查處資質及業績申報造假、串標圍標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提高建筑市場主體含金量,優化社會資源。
16.加強混凝土和檢測行業監管。開展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抽查和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治理行動,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行業及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管理,定期組織專項檢查,開展混凝土生產和質量檢測活動數字化監管,健全資質管理制度,加大資質動態監管力度,依法加大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企業的懲處力度,建立健全日常差異化抽查和分級管理、信用懲戒及行業退出等監管長效機制。加大工程用砂和混凝土使用環節的監管力度,扎實開展工程實體質量抽測,規范開展平行檢測。
(六)弘揚工匠精神,激勵人才升級
17.弘揚工匠精神,鼓勵技能提升。落實企業培訓主體責任,鼓勵企業和個人積極參加各類建筑專業技能培訓班,鼓勵建筑企業根據項目類型、規模和實施階段的需要,逐步提高施工現場中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配備比例,推動實現技能培訓與現場施工相互促進。探索建立符合東莞實際的建筑工人分級評價制度,崗前教育與繼續教育相結合,引導建筑企業合理確定建筑工人薪酬標準,實現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鼓勵行業協會和企業積極舉辦參與各類技能競賽,以賽促練、以賽促訓、以賽促評、以賽促獎。加大對一線工人及管理人員職業培訓力度,特別加強培養信息化技術人才、裝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為“現代建造”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8.吸引建筑人才來莞,落實人才扶持政策。繼續指導、統籌和監督市土木建筑學會做好我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高、中級職稱的評審服務工作以及政策宣傳,鼓勵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引導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市有關人才引進培養辦法申領能力提升培養補貼。推動建立建筑行業個人信用信息檔案,表彰建筑行業先進個人,探索根據信用分值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分級分類監管,引導企業聘請選用高技能人才。
(七)推行信息公示,追溯質量責任
19.推行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及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公開工程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參建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等信息。竣工交付使用前,在住宅樓棟入口處公開質量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保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20.強化工程質量投訴處理責任追溯。試點業主預看房、房屋養老金、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多發問題專項治理,探索建立工程質量社會監督保障制度,倒逼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建立自我規范、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機制。實行質量責任逆向追溯機制,對不履行質量保修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程度進行不良行為記錄、信用扣分、約談、重點監管、信用懲戒等,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局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下屬單位)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完善工程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強化指揮調度,定期研究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鎮街(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分解工作任務、量化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二)強化宣傳培訓。結合“質量月”和“節能月”活動安排,每年選取不少于3個標桿企業和項目,組織綠色建筑及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觀摩交流,充分發揮先進工程項目的樣板帶動作用。牽頭相關行業協會(學會)每年組織院士、大師系列講座或工程質量高峰論壇等交流研討活動。利用電臺、網站、公眾號等媒體,加大質量標準化及質量通病防治宣傳力度,“3.15”及“質量月”期間,舉行專門普法宣傳活動;利用在建工地和企業辦公場所廣泛宣傳,牢固樹立“人人創造質量,人人享受質量”理念。
(三)強化督導檢查。市住建局結合半年度質量安全執法大檢查及日常監督檢查開展督導,一年開展一次總結評估,對質量管理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鎮街(園區)住建部門給予表彰,對工作不落實的鎮街(園區)住建部門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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