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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閩建科〔2024〕54號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管理,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科〔2024〕32號),省住建廳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1月6日
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管理(以下簡稱“省級工法”),確保評審工作科學、客觀、公平、公正,根據《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的申報、評審、公布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 負責組織省級工法的申報、評審公布和成果管理。
福建省建筑工程技術中心(以下簡稱“省工程技術中心”)負責組織省級工法的評審和成果管理等具體工作。
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為推薦單位負責對本地區申報的省級工法進行審查把關和推薦。
第二章 申報與評審
第四條 省住建廳發布省級工法申報通知。
第五條 本省企業按企業工商注冊地屬地管理原則,省外企業按工法研發應用工程屬地原則,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申報單位匯總本單位申報的工法,向推薦單位提交申報材料,經推薦單位審核把關后匯總報送至省住建廳。
第六條 每項工法提供紙質申報表及工法文本各1份、申報電子文檔資料1套,電子申報材料應按以下編號順序分別掃描成單獨的PDF文件:
(一)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申報表(附件1),蓋章簽字的掃描件及word版;
(二)工法文本,按照省級工法文本要求及格式填寫(附件2);
(三)企業級工法證明文件(附件3);
(四)關鍵技術達到省內領先及以上水平的證明文件,如科技查新報告或鑒定證明;
(五)《工程建設省級工法工程應用證明》(附件4),2項及以上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應用證明,工法應用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等;
(六)《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經濟效益證明》(附件5),工法完成單位財務部門或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應用工程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七)與工法關鍵技術相關的技術標準、專利證書、科技成果獲獎證明等其他有關材料;
(八)反映工法核心工藝的照片或圖示(5-10張)及工法應用工程的圖片、PPT或視頻資料(一般控制在5分鐘以內);
(九)涉及專利的工法,應提交專利權人就專利權使用有關問題的聲明(附件6),聲明應包括專利許可使用期限、范圍、權限以及是否有償使用等內容,并在工法文本中載明;
(十)工法關鍵技術及專利權屬無爭議、無糾紛聲明書(附件6);
(十一)超出有效期重新申報的,另附原《工法文本》及批準文件。
電子文檔資料應同步報送推薦單位。推薦單位審查把關后,填寫《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申報匯總表》(附件7),統一匯總報送省住建廳。
第七條 省級工法評審分為形式審查、專業組審查、評委會審核3個階段。形式審查、專業組審查采用線上評審方式,評委會審核采取會議評審方式。評審專家要求應符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八條 形式審查。省工程技術中心按照《管理辦法》和省級工法申報通知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線上審查,出具形式審查意見表(附件8)。對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材料,不予安排專業組審查。
第九條 專業組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工法按專業分組,專業組評審實行主、副審制。每項工法隨機抽取無利害關系的主審專家1人,副審專家2人,對工法的關鍵技術水平、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廣應用價值、文本編制水平等進行評審,形成專業評審組審查意見表(附件9),審查意見提交至省工程技術中心,由其提交評審委員會審核。
第十條 評審委員會審核。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委員為7人以上的奇數。省工程技術中心組織專家對各專業評審組提交審查通過的工法進行綜合審定、實名投票表決,有效同意票數達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過審核,形成評委會審核意見(附件10)。
第十一條 企業在申報省級工法時,應當注明關鍵技術及保密內容,有關部門和評審專家不得泄密。
第三章 公布和成果管理
第十二條 評審通過的省級工法在省住建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住建廳予以公布。涉及專利的工法應對專利使用有關問題進行提示。
第十三條 省級工法有效期為5年,自公布文件印發之日起計算。對有效期內的省級工法,其完成單位應注意技術跟蹤,注重創新和發展,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對超出有效期的省級工法,仍具有先進性且在有效期內經過不少于2項工程實踐應用的,工法完成單位在有效期滿后可重新申報。
第十四條 省級工法文件公布的單位為該工法的所有權人,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工法的關鍵技術內容。
第十五條 已批準的省級工法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等重大問題,經查實后撤銷其省級工法,并予以通報,3年內不再受理其單位申報省級工法。
第十六條 省工程技術中心負責建立省級工法信息庫,強化省級工法申報、評審和成果的數字化管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省級工法的實施除遵守本細則外,還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申報表
2.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文本
3.企業級工法證明文件
4.工程建設省級工法工程應用證明
5.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經濟效益證明
6.關鍵技術及專利權屬無爭議、無糾紛聲明書
7.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申報匯總表
8.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形式審查意見表
9.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專業組審查意見表
10.福建省工程建設省級工法評委會審核意見表
來源:福建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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