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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業企業在符合簡化手續情況下的重組、合并、分立申請承繼資質的審批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一)建筑業企業提出承繼資質的,應當按照規定要求準備申請材料。由獲得資質企業(簡稱新企業)提出申請,資質來源企業(簡稱原企業)要同意其資質承繼,企業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
(二)根據市、區縣住建部門資質管理權限劃分,按照企業申請承繼的資質,由相應的資質管理部門各負其責。屬市級審批的資質由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接收、審批,屬區縣審批的資質由區縣住建部門負責接收、審批。
二、嚴格執行審查標準
(一)資質管理部門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1.核對原企業資質的真實性;審查雙方企業是否存在失信被執行人記錄或其他限制資質行為;審查雙方企業工商材料,核對企業之間是否符合申請中反映的法律關系。
2.新企業屬我市范圍的,審查其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凈資產等是否符合承繼資質的標準要求。承繼多項資質的,應當按規定分別滿足要求。
3.原企業屬重慶市外企業的,新企業資質管理部門應當核查其資質來函的真實性。資質來函超過有效期的應經原發函單位重新認定。
(二)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得批準申請。
1.新企業、原企業不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或營業執照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吻合的。
2.原企業的資質不屬實的,原企業資質違規重復承繼的,新企業或原企業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3.新企業或原企業存在失信被執行人記錄或企業之間關系不符合承繼申請中反映的法律關系的。
4.新企業注冊人員、凈資產等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5.新企業、原企業在“重慶建設工程信息網建筑管理信用信息發布平臺”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且在不良行為通報記錄期限內的。
對申請材料中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企業,由其資質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三)經審查同意的。新企業、原企業資質管理部門分別完善相關手續,重新核發資質證書,并將審批材料歸檔備查。
(四)其他相關要求。
1.審批獲準后同步注銷原企業相應資質,確保承繼前后不增加資質總量。
2.新企業、原企業注冊地屬我市范圍的,應當通過重慶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3.0提出申請、上傳材料。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督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開展動態核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體制機制
市、區縣資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業企業承繼資質的審查審批工作,規范內部工作流程,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審批服務和政策宣傳工作,加強情況通報、信息交流和協作聯動。
市住房城鄉建委將適時對各地審批情況進行抽查復核,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責成限期改正,對情況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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