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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建管〔2025〕34號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辦規〔2024〕3號),現將《建筑業企業生產增長和轉企升規激勵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14日
建筑業企業生產增長和轉企升規激勵實施細則
根據《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辦規〔2024〕3號),對照“九、實施建筑業企業生產增長激勵”和“十三、繼續實施轉企升規激勵”政策措施,為進一步激勵建筑業企業重發展、穩增長、提質效,全力以赴拼經濟、搞建設,結合我市建筑業經濟運行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基本條件
1.在南充境內申報地區注冊的獨立法人建筑業企業,已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建筑業企業庫。
2.企業誠信經營、依法納稅。2024年以來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激勵標準
1.獲得40萬元財政激勵。2024年度建筑業總產值20億元至100億元(含20億元,不含100億元),2024年4季度單季產值與2025年1季度單季產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長10%—15%(含10%,不含15%)。2024年度建筑業總產值10億元至20億元(含10億元,不含20億元),2024年4季度單季產值與2025年1季度單季產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長20%以上(含20%)。
2.獲得20萬元財政激勵。2024年度建筑業總產值10億元至20億元(含10億元,不含20億元),2024年4季度單季產值與2025年1季度單季產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長10%—20%(含10%,不含20%)。2024年度建筑業總產值5億元至10億元(含5億元,不含10億元),2024年4季度單季產值與2025年1季度單季產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長20%以上(含20%)。
3.獲得10萬元財政激勵。2024年度建筑業總產值5億元至10億元(含5億元,不含10億元),2024年4季度單季產值與2025年1季度單季產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長10%—20%(含10%,不含20%)。
4.獲得“轉企升規”財政激勵。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納入規上統計,并保持1年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不超過8萬元補助。
三、申報程序
(一)生產增長激勵方面
1.2025年4月30日前,企業按要求向注冊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筑業企業生產增長激勵資金申報書》,并提供統計聯網直報的《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表。
2.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匯總轄區內符合條件企業名單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復核和現場抽查。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匯總符合激勵條件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按相關程序組織實施激勵。
(二)轉企升規激勵方面
1.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會同統計部門匯總轄區內符合條件企業名單,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企升規企業認定分兩批次進行,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2026年7月31日、2027年1月31日。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復核。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匯總符合激勵條件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按相關程序組織實施激勵。
(企業名稱)關于建筑業企業生產增長激勵資金申報書
XX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我公司(單位)2024年度建筑業總產值為XX億元,2024年4季度單季產值與2025年1季度單季產值之和為XX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XX%,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辦規〔2024〕3號)規定,現申請給予激勵資金XX萬元,申請相關材料附后。
我公司(單位)聲明: 本公司(單位)所有申請材料真實,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2024年以來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否則,我公司(單位)愿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法人簽字:
企業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縣(市、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是否同意申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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