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原《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實施以來,在規范存量房交易市場、保障交易資金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現該《辦法》將滿5年有效期,為持續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擬對《辦法》進行修訂部分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1、聯合發文機關變更
將原聯合發文機關“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廊坊監管分局”修訂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廊坊監管分局”。
2、資金監管機構變更
原第二條“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廊坊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監管機構’)負責實施主城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修訂為: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廊坊市房地產業發展與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資金監管機構”)負責實施主城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
3、監管銀行確定方式變更
原第三條“由買受方將交易資金交付給資金監管機構指定的銀行監管”修訂為:“由買受方將交易資金交付給資金監管機構招標確定的銀行監管”。
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至5月21日
郵箱:446548526@qq.com
通訊地址:廊坊市廣陽區新源道188號
郵編:065000
廊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18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西建審〔2025〕31號西雙版納州住建局關于西雙版納俊都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的批復
下一篇:政策新聞 | 智啟固廢新生 擘畫綠色未來——貴陽市住建局組織磷石膏互鎖式高精度模塊應用推廣座談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