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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建辦字 〔 2025 〕 2 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有關單位:
現將《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建設好房子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4月24日
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建設好房子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好房子部署要求,強化建設過程管理,現就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強化源頭管控
(一)壓實房地產開發企業首要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要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設立專人專崗,加強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驗收交付等環節管控;協調專營單位提出室外水電氣熱建設設計條件,與項目統一設計,按程序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實行施工過程結算,依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和勘察、設計、監理、檢測費用。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已完成交付的項目開發公司注銷前,應明確質量保修責任的承接主體。
(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格執行發承包規定,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發包商品混凝土(含預制構配件)、消防、保溫、防水、門窗等專業工程和違規指定分包單位,對直接向專業承包單位付款的,作為違法發包線索重點檢查。依法查處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出借資質、超資質承攬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標準規范引領。2025年5月1日起,新建住宅工程嚴格按照《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2025)實施。落實《山東省好房子建設標準指引》要求,抓好《高品質住宅建設標準》(DB37/T5319)以及住宅小區水電氣熱設施建設等標準落地實施。制定發布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易發問題防控、隔聲降噪、滲漏防治等標準,廢止、修訂一批不適應好房子建設的地方標準。
(四)大力開展技術創新。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成熟適用工法研發應用。推廣使用建筑業十項新技術,公布一批禁止、限制使用的材料、工藝、設施設備。大力發展住宅裝配化裝修,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和整體廚衛、成品門窗等技術、部品體系。
(五)強化綠色智慧賦能。新建好房子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不低于50%,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完善省、市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信息庫,及時公布入庫產品信息,鼓勵優先選用入庫產品。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集成應用,推廣非接觸式門禁、新風、水凈化系統,提高住宅設施設備智能化水平。
二、強化過程管控
(六)把牢勘察設計關。執行住宅設計方案聯審制度,嚴格落實建設條件要求。加強勘探、試驗、測試等質量管控,實行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落實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外墻保溫等關鍵環節設計深度要求,不得以“優化設計”等名義變相降低設計標準。推動《住宅設計標準》(DB37/T5323)、《住宅工程常見問題防控技術標準》(DB37/T5157)實施,編制質量易發問題防控施工圖設計專篇,規范引用《住宅工程質量易發問題防控技術措施》(L25J905)等標準設計圖集。
(七)把牢施工圖審查關。落實施工圖審查制度,嚴格審查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執行情況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消防安全性,將隔聲、防串味、防水等作為審查要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涉及消防設計文件變更的,同時報原消防設計審查部門重新審查。
(八)把牢施工許可關。加強住宅工程(含室外水電氣熱配套設施)施工許可的審管協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同時辦理、范圍一致。嚴格審查各類要件,質量安全監管措施不得容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分段辦理施工許可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保持一致。
(九)把牢檢驗檢測關。建筑材料和設施設備應“先檢后用”。鋼筋、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配件以及防水保溫、水電氣熱主材、裝飾裝修材料、成品門窗、煙道、地漏等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按規定開箱檢查和見證取樣,存在不符合項的,擴大抽測范圍。未經進場檢驗或檢驗檢測達不到要求的,嚴禁流入建筑工地。強化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管,嚴把原材料、配合比、檢試驗、出廠和進場檢驗。
(十)把牢施工質量關。壓實施工總承包單位質量主體責任,鼓勵設置首席質量官,配齊項目現場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人員,嚴格到崗履職。實施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加快綠色施工和智慧工地建設,嚴格按照技術規范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落實“三檢一交”制度,確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質量要求。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管理,履行合同約定的質量安全責任,嚴禁偷工減料。開展一線人員技術專業培訓,加快培育建筑產業工人,打造更多齊魯工匠。
(十一)把牢工程監理關。嚴格落實工程監理制度,按標準配備項目監理人員,科學編制監理大綱和實施細則。項目總監應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體系,組織預驗收。嚴格落實旁站、巡視、見證取樣、平行檢驗檢查制度,發現不合格或與樣品不符的材料、設備以及施工中的質量安全隱患,督促閉環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有關部門報告。按合同約定開展裝配式混凝土構配件駐廠監造。
(十二)把牢質量驗收關。房地產開發企業落實分戶驗收、竣工驗收制度,將隔聲、防串味、防水等納入實體性能檢測范圍,將檢測結果納入《住宅質量保證書》,按時限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主要受力鋼筋、懸挑構件、裝配式剪力墻柱節點、防水、保溫等關鍵部位、關鍵節點實施舉牌驗收。強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竣工驗收過程監督,抽查復核竣工驗收質量保證資料。
(十三)把牢交付保修關。落實“先驗房后收房”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住宅交付前,邀請購房人查驗住宅質量,對發現的質量問題閉環整改,安全、質量不合格住宅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承諾,對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維修。積極推進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發揮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作用,加強質量風險防范。
三、提升監管效能
(十四)規范質量安全監督。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體系,制定監督要點、工作清單、標準化流程,規范監督行為。加強科技支撐和人員隊伍建設,綜合運用“線上+線下”“監管+服務”模式,強化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重點督查,提高網格化監管效能。
(十五)嚴格檢測機構監管。強化資質審批事中事后監管,開展專項抽查和能力驗證。依法查處出具虛假報告、不實結論、冒用其他機構名義出具報告、超資質檢測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檢測機構通過向社會公開承諾、提供查詢平臺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十六)完善智慧監管體系。加快智慧工地管理平臺建設,依托建筑工地視頻監控系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系統,集合實時監測、智能預警、聯動處置等功能,推進省市縣三級監管信息共用共享。推動射頻識別、二維碼識別等物聯網技術在工程中的集成應用,逐步建立主要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可追溯體系。
(十七)深化信用評價管理。開展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商品混凝土等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公示失信主體信息。對信用評價等次較低企業及其關聯項目實施差異化監管。
(十八)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履職,公開責任清單和裁量基準,加強行政審批、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三段協同”,對在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輿情處置中發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掛牌督辦,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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