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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等相關綠色低碳政策要求,進一步提升建筑節能水平,大力推進我市節能低碳建筑建設,我局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5年度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5年度試點項目申報共分為兩批進行征集、評審及公示公告,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為5月30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
申報單位應為項目建設單位,也可由建設單位聯合設計、施工、咨詢等單位共同申報。申報單位近三年未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環保及違法失信等不良行為。
(二)申報范圍
以單棟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相似)的建筑群、單體或整體的軌道交通等項目為申報對象,涉及系統性、整體性的指標,以所屬項目的總體進行評價。
(三)項目要求
1.建設階段試點項目。按照國家《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 51350-2019)、《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或其他相關節能低碳等技術標準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為建設目標的擬建、在建或已建但未投入使用的項目。
2.運行階段試點項目。按照國家《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 51350-2019)、《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或其他相關節能低碳等技術標準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為建設目標的建成并至少投入使用滿一年的運營項目。
三、申報流程
(一)組織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申報建設類型,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材料清單按照申報書第八項(詳見附件1、2),技術方案按照大綱要求編制(詳見附件3、4),并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將全套申報材料電子文檔(蓋章掃描版)發送至郵箱cjzxgreen@zjj.sz.gov.cn。
(二)項目遴選。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開展評審工作,經專家一致評定滿足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等相關節能低碳標準要求的,認定為試點項目。
(三)公示公告。在市住房建設局官方網站,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項目進行公告,并對通過驗收的試點項目頒發證書。
(四)項目實施。對于擬建、在建項目,項目單位應按照通過專家評審的技術方案所確定的目標,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嚴格按照申報試點項目的內容及要求進行建設確保完成試點項目建設;對于已建、運行項目,由項目申報單位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或優化,按照試點項目要求運營管理。
四、申報材料
(一)建設階段試點項目
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試點項目申報書(建設階段);
2.項目審批文件(包括立項批復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3.建設階段試點項目專項技術方案;
4.能耗模擬分析報告及計算模型;
5.全套施工圖紙及相關計算文件等。
(二)運行階段試點項目
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試點項目申報書(運行階段);
2.項目審批文件(包括立項批復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建筑工程竣工證書等);
3.運行階段試點項目專項技術方案;
4.實測能耗運行分析報告;
5.全套竣工圖紙及相關計算文件、檢測報告及運行數據臺賬等。
五、其他事項
(一)跟蹤管理。市住房建設局對入選為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的試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跟蹤項目實施過程及驗收情況。如發現項目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未按照要求運行,將收回證書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二)宣傳推廣。對入選項目進行宣傳推廣,為我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的建設及運行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資金扶持。對具有較好的應用效果和推廣價值的試點項目,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關于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若干措施》中資金資助要求,擇優予以扶持。
特此通知。
聯系人:袁玉華,電話:83789895;林藝展,電話:83789693。
附件: 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試點項目申報書(建設階段)
2.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試點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編寫提綱(建設階段)
3.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試點項目申報書(運行階段)
4.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碳建筑工程試點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編寫提綱(運行階段)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5年4月30日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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