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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干凈、整潔、有序、安全”的城市管理要求,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理念,進一步暢通城市管理問題舉報渠道,激發市民群眾主動參與城市管理熱情,著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管理格局。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修訂印發了《遂寧市城區城市管理問題有獎舉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于2025年5月10日正式施行。
1.舉報渠道:僅適用于市民群眾通過“遂寧住建”微信公眾號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明確的其他方式舉報城市管理問題,可通過“遂寧住建”微信公眾號及時查詢獎勵情況。
2.獎勵對象:除遂寧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工作人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協助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人員,以及被舉報類型管理維護單位工作人員以外的市民群眾。
3.適用區域:船山區、遂寧經開區、市河東新區、遂寧高新區等城市建成區的公共區域(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公園廣場、公共綠化、公共河道及周邊等)。具體范圍:東至市河東新區靈泉寺、養生谷,西至遂寧高新區遂渝高速、遂寧經開區廣德寺至西山公園段及遂寧北高速出口,南至遂寧經開區機場中路、遂寧高新區棲鳳中路,北至遂寧經開區火車站鐵路線及宏橋街、市河東新區東湖路。該范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景區、居民小區、待建工地、閑置土地等內部管理區域相關問題暫不納入。
4.兌現方式:獎勵發放按照“月統計、月兌現”方式實施,原則上每月15日前以銀行轉賬方式兌現上月獎勵。
5.舉報要求:反映的問題要符合舉報類型標準且真實準確,必須是現場拍攝并注明問題發生詳細地址,至少上傳兩張能清晰顯示所反映問題的照片或至少10秒鐘視頻資料。
6.舉報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市容環境、宣傳廣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園林設施、隊容風紀等10大類、95小類城市管理事部件問題,并針對每個類型明確了立案標準、獎勵標準、舉報時間范圍等。
7.不予獎勵情況
①平臺已經立案且尚未結案的問題;
②舉報問題類型選擇錯誤、描述不清楚、圖片或視頻信息不完整、地理位置不準確,無法確定問題的;
③問題輕微,經審核不予立案的;
④問題不屬實的,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數據的;
⑤虛假信息、人為制造舉報問題、翻拍影像的,或其他惡意投訴等行為的;
⑥舉報的問題非本辦法明確規定的時間范圍、區域范圍和類型的;
⑦對同一區域(路段)同一類型問題拆分多條報送的;
⑧針對同一問題采取多用戶共享照片上報,或使用多個賬號對同一問題多次上報等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⑨相關責任單位正在處置的問題;
⑩其他經認定無效的舉報問題,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8.線上舉報操作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遂寧住建”公眾號,進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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