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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辦〔2025〕40號
西雙版納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開展2025年度建筑工程中級職稱
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級各有關單位,直屬各單位:
根據《云南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云人社發(fā)〔2023〕19號)、《云南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云人社發(fā)〔2020〕57號)、《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為認真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對象、條件及評審時間
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云人社發(fā)〔2023〕19號)規(guī)定,符合申報條件人員,均可申報。
2025年西雙版納州建筑工程中級職稱評審時間為2025年8月。
二、申報方式、申報時間
2025年度西雙版納州建筑工程中級職稱采用線上申報、受理、審核、評審方式。申報人員可通過互聯(lián)網訪問“云南省專業(yè)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網址https://hrss.yn.gov.cn/zjgl/)。具體操作方法:平臺首頁—幫助中心—職稱在線申報評審相關操作說明。申報材料中嚴禁填報、上傳涉密內容。申報人履職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個人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人員,通過互聯(lián)網訪問“云南省專業(yè)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注冊,申報人注冊時,須先綁定用人單位,經用人單位審核通過后才能進入系統(tǒng)進行相關操作,完善個人信息和業(yè)績檔案,并經單位審核通過后,申報人進入職稱工作—職稱申報,選擇相應評委會填寫申報信息。
(二)單位審核和相關組織推薦
用人單位通過互聯(lián)網訪問“云南省專業(yè)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網址https://hrss.yn.gov.cn/zjgl/)進行審核。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申報人基本信息、資格條件、業(yè)績材料等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并對審核通過的申報人進行公示和推薦,用人單位要對審核通過的申報人進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況說明。公示無異議后,形成明確的審核和推薦意見,按職稱管理權限提交相應主管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應主管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所屬單位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把關,形成明確推薦意見。審核推薦通過后,提交西雙版納州建筑工程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個人申報開始時間:2025年6月9日08:00
個人申報截止時間:2025年6月27日18:00
單位推薦截止時間:2025年7月21日18:00
(三)評委會受理評審材料審核時間
評委會受理評審材料審核時間截止2025年8月18日18:00。評委會審核不通過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次補充有關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州級單位人員。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復核、州級人社部門復核、評委會受理的程序申報。
(二)縣(市)及以下單位人員。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復核、縣(市)人社部門復核,評委會受理的程序申報。
(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由所在工作單位或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務機構審核推薦,按屬地報縣(市)人社部門復核推薦。自由職業(yè)者由人事代理機構或屬地行業(yè)管理部門審核推薦,按屬地報縣(市)人社部門復核推薦,無人事代理機構、屬地行業(yè)管理部門的由屬地縣(市)人社部門復核推薦。
四、申報要求
(一)材料要求
2025年建筑工程中級職稱全部申報材料須線上提交,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1. 《專業(yè)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此表由平臺自動生成。用人單位對申報人要有明確的審核推薦意見,相應主管部門及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須簽署明確的審核推薦意見、推薦日期、經辦人姓名。
2. 公示材料。經用人單位審核擬同意推薦申報的人員,用人單位須將申報人的學歷、資歷條件及業(yè)績、學術成果、系統(tǒng)自動生成并由本人簽名和單位審核蓋章的《專業(yè)技術職稱業(yè)績評價簡表》在本單位公開場所線下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從公示日期第二天起算,不含公示發(fā)布當天;公示時間滿足5個工作日,不得含周六日及節(jié)假日),有條件的單位還應同時在單位窗口網站或辦公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方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同時掃描上傳。(用人單位業(yè)績評價簡表單位填寫審核意見參照附件4填寫)
3. 經用人單位公示無異議擬推薦上報的申報人員,用人單位須掃描上傳公示的《專業(yè)技術職稱業(yè)績評價簡表》、單位出具的《專業(yè)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材料公示情況說明》(附件1)和由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基層單位意見》(附件2),內容具體包括推薦方式、參與推薦的人員范圍及人數、推薦意見及意見形成情況等。
4. 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現任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履現專業(yè)技術職稱合同、參加繼續(xù)教育證明材料等。掃描上傳材料需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審核蓋章,并簽署經辦人姓名、審核意見及審核日期。
5. 業(yè)績和學術成果材料。履現專業(yè)技術職稱期間取得的業(yè)績和學術成果、所獲獎項、研究成果(須提供封面、目錄)、著作等。需經所在單位審核原件后,在《2025年度建筑工程中級職稱申報材料審核表》(附件3)簽署審核人姓名、審核意見及審核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形成掃描件并提交系統(tǒng)平臺。
6. 非公經濟和社會組織申報人員,還需掃描上傳經用人單位審核蓋章并簽署經辦人姓名、審核意見及審核日期的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當年社保繳費記錄(五險繳納的任意一種均可)等能證明用人單位性質及申報人與用人單位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
7. 勞務派遣公司申報人員,需提供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雙公示、雙審核、雙蓋章”的相關材料及派遣協(xié)議(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質內容及協(xié)議首尾頁)。
8. 2025年以前已提交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的申報人員,需提供新的業(yè)績和成果證明材料。
9. 用人單位系統(tǒng)平臺報送“主管部門”的單位審核意見時請參照附件5填寫。
(二)其他要求
1. 申報人員須如實填寫申報內容,如實提供申報評審材料,申報人一個年度內只能申報一次職稱晉升評審,申報人對申報行為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作書面承諾,承擔相應責任。
2. 申報人所在單位(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主要審核責任,重點審核申報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按規(guī)定將申報人的學歷、資歷、業(yè)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材料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未經審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薦申報參評,已評審通過的不予確認。用人單位存在放縱、包庇或協(xié)助申報人弄虛作假等行為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
3. 各級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等推薦程序負主要審核責任,重點審核申報人和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對不齊全、不規(guī)范的審核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內容,留足補充更正時間。縣(市)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完成的材料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不再提交州(市)行業(yè)主管部門重復審核。
4.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云人社發(fā)〔2023〕19號)等文件,對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負主要審核責任,重點審核申報人的資格條件“符不符”。對不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材料,及時退回下級審核單位。
5. 縣鄉(xiāng)基層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照《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放寬基層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條件的通知》(西人社發(fā)〔2014〕418號)規(guī)定申報。
6. 民營企業(yè)、非公經濟和社會組織人員、自由職業(y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yè)職稱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號)和《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辦法〉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16〕150號)及相關規(guī)定申報。
7. 高技能人才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yè)技術人才職業(yè)發(fā)展貫通實施意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號)及相關規(guī)定申報。
8. 中央、省駐州單位、州外人員申報職稱,按《云南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云人社發(fā)〔2020〕57號)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 在本年度申報評審過程中,如國家、省、州有新的規(guī)定,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云南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云人社發(fā)〔2020〕57號)等現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職稱證書辦理及存檔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電子證書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號)要求,從2023年起評審通過取得的職稱實行職稱電子證書,不再發(fā)放紙質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登錄云南省專業(yè)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網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載職稱電子證書。
評審通過人員的用人單位(或自由職業(yè)者的審核推薦單位)登錄云南省專業(yè)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下載打印《職稱評審通過確認單》,經用人單位(或自由職業(yè)者的審核推薦單位)確認蓋章后報評委會蓋章,并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六、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李燕、阿院艷,聯(lián)系電話:0691-2126821
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附件:1. 專業(yè)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材料公示情況說明
2. 基層單位意見(參考模板)
3. 2025年度建筑工程中級職稱申報材料審核表
4. 用人單位業(yè)績評價簡表單位填寫審核意見(模板)
5. 用人單位系統(tǒng)平臺報送“主管部門”時的單位審核意見(模版)
6. 2025年資格審議、評審名冊
7. 首次職稱申報承諾書
附件下載處:附件1-7.zip
西雙版納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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