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
甘建城規〔2025〕5號
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鄉發展局,蘭州市城管委、嘉峪關市城管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落細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政務服務、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等工作部署安排,扎實開展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治理,切實提升城市建筑垃圾規范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甘肅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就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核準要素
(一)規范核準事項。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裝修垃圾、拆除垃圾等主要種類。各地應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范核準審批事項。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環節應嚴格實行核準,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應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建筑垃圾利用和處置單位應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處置)。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應結合建設項目開工“一件事”在開工前辦理,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施工單位應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工程泥漿原則上應干化后外排處置。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
(二)規范核準主體。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事項核準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理核準文件。
(三)規范審批時限。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審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不含現場核實時間,現場核實時間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符合條件的發放核準文件并向社會公開,不符合條件的應當給予說明。
(四)規范證書樣式。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申請事項,對應發放《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產生)》《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運輸)》《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處置)》。核準文件應按照《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樣式統一印發(詳見附件)。
二、規范核準要件及工作流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依法對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利用和處置單位提出的申請進行核準審批,需要現場勘驗的,應當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勘驗。
(一)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
1.審核材料要件。
(1)首次申請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申請書;
②建筑垃圾運輸合同;
③建筑垃圾處置合同;
④建筑垃圾處理方案;
(2)申請變更
1)變更種類及數量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變更申請書。
2)變更產生周期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變更申請書。
3)變更運輸單位及運輸車輛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變更申請書;
②變更后建筑垃圾運輸合同。
4)變更處置設施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變更申請書;
②變更后建筑垃圾處置合同。
(3)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有效期屆滿延續申請書。
2.現場勘驗。
(1)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是否硬化;
(2)施工工地車輛沖洗降塵設施是否正常使用;
(3)建筑垃圾產生類別、數量、周期是否準確。
3.發放證書。發放《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產生)》,該許可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工程施工許可的期限。
(二)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
1.審核材料要件。
(1)首次申請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申請書;
②車輛行駛證;
③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2)申請變更
1)變更運輸工具數量及標識號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變更申請書;
②變更后車輛行駛證。
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范圍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變更申請書。
(3)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有效期屆滿延續申請書。
2.現場勘驗。
(1)運輸車輛數量、標識號、類型等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
(2)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
(3)運輸車輛全密閉運輸、行駛及裝卸記錄、衛星定位等裝置是否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
3.發放證書。發放《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運輸)》,該許可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三)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處置)
1.審核材料要件。
(1)首次申請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處置)申請書;
②土地使用證明;
③場地平面圖;
④進場路線圖;
⑤環境衛生制度;
⑥安全管理制度;
⑦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回收利用方案(轉運調配場、資源化利用廠等提供)。
(2)申請變更
1)變更處理內容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處置)變更申請書;
②建筑垃圾分類處理方案;
③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案。
2)變更經營主體、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處置)變更申請書。
(3)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
①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處置)有效期屆滿延續申請書。
2.現場勘驗。
(1)建筑垃圾利用和處置設施是否竣工投運并正常使用;
(2)處置場所用地是否與土地使用證明一致;
(3)處置場所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
(4)處置場所是否設置圍擋,車輛沖洗、計量稱重、視頻監控等設施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5)處置場所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完善;
(6)處置場所是否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臺賬,用以記錄建筑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產品去向等信息。
3.發放證書。發放《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處置)》,該許可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審批部門和業務機構,結合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受理審批、現場勘驗、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機制,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處置單位、運輸時間、運輸路線等核準信息,指導工程建設單位提前準備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申報材料,規范城市建筑垃圾產生種類、產生量等信息填報,全面保障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事項規范運行。
(二)規范核準審批。各市(州)、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按照優化政務服務、“建設項目開工一件事”等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規范審批程序,精簡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規范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核發,統一制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產生)》《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運輸)》《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處置)》。
(三)加強審批監管。各市(州)、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強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健全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產生、運輸和處置審批監管工作體系,通過采取信息化建設、聯單管理、跨區域協同處置等有效方式,強化建筑垃圾源頭管控力度,加強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和運輸車輛監管,分類完善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臺賬,切實加強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全過程監管。
(四)有序推進實施。各市(州)、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政策宣傳引導,穩步有序推進落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有關工作。對前期已簽發的處置核準證書,要在不影響企業業務開展的前提下,逐步進行更換,確保2025年10月30日前全部更換完畢。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樣式及申請材料模板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11日
來源:甘肅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6月19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核準2025年度第六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名單的公告
下一篇:政策新聞 |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西安市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工作的通知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