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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做好2025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 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浙建人教函〔2025〕174號
各設區市建委(建設局)、人力社保局,省級有關單位,廳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號)精神,現將2025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浙建〔2019〕6號,以下簡稱《評價條件》)相關規定執行。高技能人才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條件參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7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其所從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應與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對應進行申報。再次申報人員,需要提供上次申報以來新增業績材料,不得憑借相同業績重復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培養和造就“行業大家”為導向,堅持以用為本,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科研成果轉化、技術革新、發明創造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規范申報專業與現高工專業對應關系。申報人員申報正高工評審的專業須與其現高工專業一致或相近,但已取得所從事專業國家注冊類執業資格證書的除外,詳見《正高工評審擬申報專業與本人現高工專業比對審核表》(附件1)。
(三)落實繼續教育要求。本次申報需提供任現職以來或近4年(2021—2024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繼續教育學時需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進行登記(不需個人辦理),數據可自行同步到職稱申報系統。各市建委(建設局)應認真履行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職責,及時完成與各市人力社保局的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的數據導入工作。
(四)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核定崗位)。
(五)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總承包模式改革。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咨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其經歷與能力的評價可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九條規定。
(六)規范工程業績佐證材料。
1.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僅有本單位證明不屬于有效完整佐證材料。
2.凡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竣工時對應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經理、總監)記錄的、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對應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記錄的,申報人員須通過平臺下載相關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并上傳管理平臺。
3.工程建設團體標準須是國家級社會團體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公開發布的標準,同時須提供團體標準在招投標和合同履約等市場活動中實施應用,或者企業依據團體標準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佐證材料。
4.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并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論文須為現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后發表,要有封面、目錄及正文內容等材料。
三、申報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須先行建立個人業績庫,并經所在單位審查通過)、單位審核、主管部門推薦等程序上報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主管部門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并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申報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2、3。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工作業績層次(級別)不低于《評價條件》中第九、十條相關規定。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 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詳見附件4。
(二)社保證明要求。根據浙人社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系統自動獲取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數據。如在外省交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個人提供并上傳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三)面試答辯要求。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業務面試(不需再提交紙質論文代表作),業務面試未通過不能推薦至評委會參加評審,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轉評高工后再申報的;
2.通過標志性業績申報的;
3.所申報的正高工專業與本人高工專業不完全一致的;
4.連續3年及以上申報的;
5.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業務面試的其他情形。
(四)省外證書要求。參加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申報人員,如持有省外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門或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并提交相應高評委確認后才能申報。
(五)嚴格申報人員資格審查。
1.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要嚴格審核把關,采用核對原件、比對掃描件,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驗證方式,確保申報材料規范真實。如發現嚴重弄虛作假行為,將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驗證人員(經管理系統實名認證的經辦人員)責任。
2.各職稱申報受理點要通過管理系統的業績查詢功能,對工程項目、標準等業績及佐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客觀評價,對疑似造假行為嚴格審核把關。
3.因個人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六)嚴肅違規行為處理。凡在評審過程中發現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國建筑業年鑒》《基層建設》等套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或通過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及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下載相關不符合要求的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且存在業績造假行為的,對相關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申報人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網上個人申報時間為2025年7月7日至7月31日,所在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8月13日;市級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王海挺,聯系電話:0571-89985221
附件:1.正高工評審擬申報專業與本人現高工專業比對審核表
2.申報人員網上申報辦法
3.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
4.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6月24日
來源:浙江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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