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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州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第24號建議的答復
張子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州內建筑企業扶持力度推動建筑業產值稅收雙提升的建議的建議》(第24號)交我們辦理,綜合協辦單位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辦理工作開展情況
在收到《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 2025 年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函》(西政辦函〔2025〕7 號)后,州住房城鄉建設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五級責任制” (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責、綜合部門總協調、業務部門具體辦、專人負責抓落實)和“五定工作方法”(定職責、定要求、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限)的要求,壓實工作責任,及時組織研究,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實,并按照有關工作要求進行意見回復。
二、關于對建議部分內容的逐條答復
一是關于“由西雙版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制、州建筑業協會編纂州內建筑業企業簡介名冊,由州人民政府發文推薦給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使其了解州內建筑業企業的經營情況,專業領域、資質等級等信息,為開展項目工程合作創造條件”的建議。
我們的辦理意見是:目前,西雙版納州建筑業協會已完成全州54家建筑業企業資料收集,準備編纂成冊,待簡介完成后,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協同配合將該簡介推薦給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指導西雙版納州建筑業協會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擴大各企業知曉率,為開展項目工程建設與合作創造條件。
二是關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4〕33號)通知文件明確,“適用招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要全面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策,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建議州委、州政府結合我州實際情況,對400萬以下政府采購工程制定政策,確定比例落實扶持州內中小建筑企業”的建議。
我們的辦理意見是:國辦發〔2024〕33號相關要求我州政府采購活動已嚴格執行。但該文件未明確“40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400萬元以下采購工程項目,在供應商競爭不充分的情況下,采用設置評審優惠比例這一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仍合法合規。如強制要求 400 萬元以下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可能會導致部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不充分的項目無法順利開展采購,同時也剝奪了大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機會。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利,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因此,如需制定相關的政策,而該政策屬于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行政機關應當開展公平競爭性審查,而“40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的內容,無相關上位法或上位文件作為支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是關于“州內實施的中央財政、省級財政配套資金建設項目,中、大型轉債資金建設項目,建議在開展招標活動時采用聯合體方式進行招標,同時預留分包端口,由中標單位將適宜分包的工程分包到州內建筑施工企業,帶動州內建筑企業共同發展,推動建筑業產值稅收雙提升,促進版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建議。
我們的辦理意見是:在全州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中,我們一直致力于對招標人宣傳關于建設項目聯合體招標及符合法律法規的分包政策和意見,并在招標文件中對是否可以分包的條款內容進行明確,為后期中標的施工總承包企業預留了分包端口。下一步,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持續加大宣傳力度,結合西雙版納州建筑業協會編纂的企業名錄,建議招標人協助配合將適宜分包的工程分包到州內建筑施工企業,帶動州內建筑企業共同發展,推動建筑業產值稅收雙提升,促進西雙版納州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是關于“ 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力度,持續對年度產值或產值增速排名前列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的意見。
我們的辦理意見是:根據《中共西雙版納州委辦公室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經濟發展的十條措施〉的通知》,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下發了《西雙版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進一步細化促進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獎補細則(試行)的通知》及《西雙版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建筑業持續發展專項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了在政策有效期內,對年度產值在2億元以上或產值1億元以上且增速達到15%(含 15%)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目前,2023年獎勵金兌付及相關工作已向社會公示,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我們將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
感謝您對州政府工作的關心,請您一如既往監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西雙版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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