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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調整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措施的通知》(宜辦函〔2025〕6號)要求,市住新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對《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購房支持措施實施細則》同步優化調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宜昌市財政局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9月17日
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購房支持措施實施細則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調整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措施的通知》(宜辦函〔2025〕6號)相關規定,現將城區(夷陵區、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猇亭區、宜昌高新區全域,下同)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支持措施申請審核兌付流程進行優化調整,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對象
(一)經認定的博士及以上、碩士、本科及大專學歷等B至F類人才;
(二)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使用條件
(一)人才購房補貼
對各類人才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新建商品住房,且本人在宜昌城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按照博士及以上10萬元、碩士6萬元、本科及大專5萬元的標準享受購房補貼,其他類型人才按宜昌市人才分類對應標準享受。使用條件為:
1.申請人已經認定為B至F類或相應學歷等級人才;
2.申請人不是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3.申請人在城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無網簽備案及不動產登記信息);
4.申請人在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下同),在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政策到期后按人才安居相關政策執行。高層次人才購買市屬國有企業開發的住房,按相關人才政策執行。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
對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單套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可與人才購房補貼疊加享受。使用條件為:
1.婚生子女中二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時間為2016年1月1日(含當日)以后。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并計算,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2.申請人在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購買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
三、操作流程
(一)資格認定
1.申請方式。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通過微信小程序“宜才碼”進行資格認定,并獲取“補貼券”。其中,市直相關部門及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負責人才分類資格認定,市教育局負責非在宜就業人才學歷等級資格認定,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社局負責人才中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的識別篩查;市衛健委負責二孩及以上家庭資格認定。
2.申請資料:
(1)人才認定提供學歷證明,獎項證書等資料;
(2)二孩及以上家庭認定提供申請人及配偶結婚證,申請人及配偶的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二)兌付使用
1.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持“補貼券”電子憑證,到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中的樓盤選定房源;
2.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實購房人獎補資格,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完成網簽備案,掃碼核銷“補貼券”的相應金額。核銷時,系統自動校驗購房人婚姻關系、城區不動產登記及網簽備案信息,核銷成功直接抵扣購房款。
(三)資金結算
1.建立資金池。市住新局負責“宜昌城區購房補貼資金歸集兌付賬戶”(以下簡稱“歸集兌付賬戶”)的日常管理。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歸集和監督,督促夷陵區、猇亭區、高新區將轄區內購房補貼資金按時歸集至“歸集兌付賬戶”;市財政局先行統一兌付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轄區內購房補貼資金,年底按照稅收收入比例,通過市區財政體制結算收回區級應承擔的購房補貼資金。
2.資金核算。市住新局分別于2025年11月30日、2026年6月30日開展資金核算,會同市財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確定市、區兩級負擔份額及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結算金額。
3.資金歸集。市財政局、夷陵區、猇亭區、高新區在15個工作日內向“歸集兌付賬戶”歸集購房補貼資金。
4.申請結算。已簽訂《房源籌集協議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市住新局完成資金核算后的5個工作日內對結算金額進行復核,復核無誤的,持協議約定的相關資料向市住新局提出結算申請。
5.資金撥付。市住新局在完成資金歸集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房源籌集協議書》約定比例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公銀行賬戶全額撥付結算資金。
四、其他要求
(一)申請人及配偶在城區購房獎補項目庫內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相應使用條件的,可疊加享受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人才購房補貼使用條件的,每套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疊加”原則享受;同類型購房補貼只可享受1次;
(二)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已享受過城區各類購房補貼(包括人才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補貼、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購房補貼、2萬元個人購房補貼、職工團購住房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
(三)購房人應先取得資格認定后再購房(取得資格認定時間以其提交申請時間為準),在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后新取得的“補貼券”,不得用于前套商品住房。申請享受的“補貼券”應一次性全額用于抵扣購房款,未抵扣的剩余金額視同作廢,不得再次用于購房抵扣或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折現、找零。
(四)已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源,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申請結算補貼資金。
(五)針對預售商品房項目,“補貼券”用于購房的抵用金額視同已及時歸集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六)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于2024年9月19日之前在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市住建局 市財政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衛健委關于印發〈加快城區人口集聚有關住房支持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4〕6號)相關規定執行。
(七)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城區外的宜昌戶籍農村居民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間在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在購房前已取得資格認定的(取得資格認定時間以其提交申請時間為準),仍按《市住新局 市財政局 市衛健委 市公安局 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購房支持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宜住發〔2024〕5號)相關規定執行。符合上述文件中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使用條件的補貼券,購房人須在2025年11月30日前至汽車銷售企業購車,并完成補貼券核銷,逾期未核銷的,視同自愿放棄,補貼券剩余金額作廢。
本細則自2025年9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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