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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質安〔2024〕46號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建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全面消除我市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按照《重慶市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相關要求,參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特建立重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統籌推進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本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規范自建房規劃、建設、使用等方面安全管理,堅決防范我市房屋主體使用安全事故發生。組織召開市級部門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二、組成人員
(一)會議召集人:市住房城鄉建委主要負責人。
(二)會議副召集人:市住房城鄉建委分管負責人。
(三)聯席會議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市林業局、市消防救援局分管負責人。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及時向聯席會議匯報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督促、檢查聯席會議決定事項落實情況。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調整的,由所在單位自行調整并反饋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職責分工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教委: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經濟信息委:負責指導負有行業安全監管職責的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民族宗教委: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用作喪葬、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未經規劃許可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違法建設執法查處工作。
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農村建新房未拆舊房處置有關工作。
市商務委: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委: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和辦公住宿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市大數據發展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數字化建設等相關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國有林場等職責范圍內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由其委托的副召集人召集,交流討論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情況,研究解決自建房安全專項工作開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謀劃重要政策,梳理確定需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的工作事項。聯席會議全體成員出席,視情況邀請其他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市領導到會指導。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二)工作協作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信息共享,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向成員單位通報推送存在問題隱患自建房詳表,形成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合力。
(三)督導通報制度。聯席會議定期對各成員單位落實重點事項工作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并加強對重點任務的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應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情況、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情況及時報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辦公室及時收集新情況、新問題,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四)工作聯系制度。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對接協調、信息溝通、情況報告、推進落實等工作,并報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人員因崗位調整等原因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反饋聯席會議辦公室。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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