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吉林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吉林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吉政規〔2024〕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吉林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吉林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完善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意見》(國發〔2024〕2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全省各級政府以所有者身份從出資企業依法依規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決算、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事項。
第四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行分級編制、分級管理。從2025年起,縣級及以上政府應當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
第五條 縣級及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或機構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預算單位(以下簡稱出資人單位);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以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預算實施企業(以下簡稱國資預算企業)。
第六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全面覆蓋,應收盡收。全面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各級政府依法依規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保國資預算企業應納盡納,國有資本收益應收盡收。
(二)優化支出,聚焦重點。預算支出安排要切實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動國有資本向關鍵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強化資本金注入,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全力支持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國有企業產業引領力和核心競爭力。
(三)量入為出,提升績效。嚴格按照收支平衡原則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不列赤字。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納入績效管理,推動預算與績效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資金使用效能。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布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相關工作。
(三)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依法批復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
(四)組織收取本級國有資本收益,并擬定重點支出方向。
(五)組織開展績效管理、監督檢查及預決算公開等工作。
(六)匯總建立本級國有企業名錄。
(七)對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情況進行財會監督。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出資人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管理制度。
(二)編制提出本單位的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及預算調整建議方案。
(三)向所監管(所屬)企業批復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
(四)組織并監督所監管(所屬)企業及時足額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加強對資金使用、決算的審核監督,將所監管(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資金使用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
(五)負責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過程績效管理及預決算公開工作,配合同級財政部門開展監督檢查。
(六)定期統計所監管(所屬)企業的數量、資產權益、損益等情況,建立所監管(所屬)國有企業名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并動態更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國資預算企業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申報、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二)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
(三)根據批復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及預決算公開工作,向出資人單位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決算、績效管理等情況并依法接受監督。
(四)按照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出資人單位報送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等。
(五)建立健全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管理制度、考評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規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核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預算收入
第十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按照規定上交的利潤收入、從國有資本控股和參股公司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國有產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按以下規定上交:
(一)利潤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一級企業,下同)按照規定應當上交國家的利潤。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擁有全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業的,應當由集團公司根據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經依法審計的年度合并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金融企業一般風險準備金后的余額)為基礎申報,按一定比例上交,具體上交比例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為實現特定調控目標,經同級政府批準,可在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按規定比例上交利潤的基礎上,向特定國資預算企業收取特別利潤,具體方案由同級財政部門商出資人單位提出意見,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全額上交。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建立健全分紅機制,依法分配年度凈利潤。出資人單位應統籌考慮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總體要求,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財務狀況、發展規劃以及其他股東意見等,依法依規研究提出利潤分配意見,所提意見的利潤分配原則上不低于同類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收益上交水平。出資人單位應督促國有控股企業依法及時制定利潤分配方案,股東會審議決定上年利潤分配方案的時間原則上不晚于當年9月底。利潤分配方案通過后,國資預算企業應及時按規定上交國有股權股利、股息收入。
(三)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即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入,在依法扣除成本及相關稅費以后,全額上交。
(四)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清算收入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在扣除清算費用后,全額上交。
(五)其他收入,按照有關規定上交。
第十二條 劃轉充實社?;鸬膰匈Y本,其收益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饘嵤┓桨傅耐ㄖ罚l〔2020〕8號)等規定執行。后續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預算支出
第十三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包括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等轉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支出方向和重點根據國家宏 觀調控政策要求和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適時調整,全力支持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升企業產業引領力和核心競爭力。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和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支出和資本金注入。
第十四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實行專項資金管理,擇優選取支持項目,并以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資本金注入,主要是指用于引導國有企業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戰略,將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資本性支出。具體包括向特定支持企業注資以及向政府投資基金注資兩種方式。
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應控制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方向,更多投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投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對支持國有企業建設發展類項目,一般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注重發揮資本金注入的激勵引導作用,建立資本金注入與經營業績、收益上交情況掛鉤機制,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達到增長或扭虧目標的企業,突出經濟效益,統籌考慮社會效益,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支出,主要是指用于分擔國有企業改革成本、幫助國有企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以及支付國有資本監管費用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
為推進企業降本增效,應嚴格控制費用性支出規模,原則上除幫助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支付國有資本監管費用和既定政策性補貼外,費用性支出“只減不增”。
第十七條 轉移性支出是指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對下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以及向上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上解支出。
第十八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依據國家政策規定和各級黨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十九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可根據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需要,設立對下級財政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專項轉移支付的編制、分配、執行等參照一般公共預算專項轉移支付相關辦法辦理。
第二十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安排上解支出。
第五章 預算編制和批復
第二十一條 出資人單位每年9月底前統計所監管(所屬)企業的數量、資產權益和損益等情況,建立所監管(所屬)國有企業名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并動態更新。財政部門匯總建立本級國有企業名錄,為收支預算測算提供有效支撐。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按照本級政府編制預算的規定和上一級財政部門工作部署,根據國資預算企業年度預計盈利情況、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政策等,提出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國資預算企業根據有關編報要求,編制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報對應出資人單位。
第二十四條 出資人單位結合本級政府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提出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其中,收入預算應按行業或企業編列,并說明企業上年總體經營財務狀況;支出預算應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編列,并說明項目安排的依據,同時提報績效目標。
第二十五條 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各出資人單位報送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進行審核,根據預算收入規模及上年結轉收入情況,統籌平衡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后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
第二十六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財政部門應在20日內向出資人單位批復預算并向社會公開;出資人單位應在接到財政部門批復的本單位預算后15日內向所監管(所屬)企業批復預算,并按財政部門要求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規定期限和格式報上一級財政部門。
第六章 預算執行
第二十八條 財政部門負責收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研究建立國有資本收益預收機制。出資人單位負責組織并督促所監管(所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國資預算企業應按規定將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及時、足額上交財政部門。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減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因階段性特殊困難,無法按期繳納國有資本收益的國資預算企業,經出資人單位和財政部門同意可緩交,并明確承諾緩交時限,原則上緩交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未按時足額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國資預算企業,財政部門可暫?;蛉∠麑υ撈髽I資本金注入、貼息補助等財政支持政策。
第二十九條 各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嚴格按照批復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
第三十條 國資預算企業應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結余資金主動交回同級財政。屬于資本金注入的,國資預算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增資有關規定,落實國有資本權益,并根據支出方向和目標,及時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活動,推進有關事項實施,確需收回的依法履行減資程序。
第三十一條 因不可預見因素、相關政策調整、企業經營等原因導致支出項目無法完成或嚴重滯后執行的,出資人單位應當于當年9月底前提出項目調整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逾期未報批且無法按進度執行的項目,同級財政部門有權收回資金并統籌安排使用。
第三十二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度執行中如出現超收或產生結余資金,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編制中統籌安排使用;如出現短收,應當通過壓減支出實現收支平衡。
第三十三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后,國資預算企業改變產權或財務隸屬關系引起預算級次和關系變化的,應當同時辦理預算劃轉手續。
第七章 決算
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門按照編制決算的統一要求,部署編制同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國資預算企業根據有關編報要求,編制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包括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實際上交情況和預算支出項目執行情況,報對應出資人單位。
第三十七條 出資人單位根據所監管(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編制提出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建議草案,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門根據各出資人單位上報的國有資本經營年度決算建議草案,匯總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定后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
第三十九條 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財政部門應在20日內向出資人單位批復決算,并向社會公開;出資人單位應在接到財政部門批復的本單位決算后15日內向所監管(所屬)企業批復決算,并按財政部門要求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條 各地政府應當將經批準的決算及下一級政府上報備案的決算匯總,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第八章 績效管理
第四十一條 財政部門牽頭實施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績效管理,出資人單位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第四十二條 出資人單位應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科學設置績效目標,對新增重大支出開展事前績效評估,財政部門對績效目標的完整性、相關性、適當性和可衡量性進行審核。
第四十三條 出資人單位對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開展績效監控,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財政部門并督促企業及時糾正,確??冃繕隧樌麑崿F。財政部門對績效監控結果進行審核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進行研判。
第四十四條 年度預算執行后,出資人單位應當對照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財政部門根據需要對重點項目實施績效評價。財政部門和出資人單位將預算績效管理結果作為加強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支出的重要依據。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財政部門、出資人單位和國資預算企業應當依法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進行監督,并依法公開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六條 審計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七條 國資預算企業應當遵守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及時足額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嚴格規范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資金,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和出資人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黨委組織部門和出資人單位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完成情況作為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財政部門和出資人單位應將國有資本收益上交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資金使用情況作為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內容,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國資預算企業不按規定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和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資金的,財政部門、出資人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按規定采取約談整改、通報批評、扣減考核得分、暫緩兌現負責人績效年薪、取消或壓減預算安排等措施予以處理,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依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啟動調查處理程序,有需要的商請有管理權限的監察機關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國資預算企業應當將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納入企業黨委(黨組)重要議事日程。一級企業應當建立對下屬企業上交收益情況的考核機制,將收益實收情況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以及經理層薪酬掛鉤。
第五十條 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和處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會同出資人單位持續推進預算管理一體化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信息統計等各項功能。
第五十二條 縣級及以上政府應按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吉政發〔2011〕5號)同時廢止。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1月19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延長建設工程企業相關人員錄入審核時限的通知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