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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規范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行為,減少自由裁量權,推進陽光審批,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省住建廳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導則》、《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技術負責人業績及企業業績批前審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19]126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20〕5號)等規定,現將規范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及監管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關于審查管理
(一)資質許可部門在受理建筑企業資質申請后,經審查發現申報材料不完整或有疑議的,須在審查意見書中一次性告知企業提供補件材料或陳述說明,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補件材料或陳述說明的,視為放棄補件或陳述,此次申報不予許可。
(二)資質許可部門在受理建筑企業資質申請后,發出業績核實函前,企業申請撤回資質申報的,資質許可機關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不再核查,此次申報不予許可。
(三)資質許可部門發出業績核實函件后,在規定審批時限內未收到業績核實回函的,在企業作出業績真實性承諾后,視同業績真實予以許可。后續業績核實回函或通過其它渠道核查為虛假業績的,依據《建筑業資質管理規定》依法撤消該項資質并予以查處。
(四)資質許可部門未收到業績核實回函予以許可的資質,將在一年時間內通過現場核查、重發征詢函等多種渠道核查該申報業績的真實性。
二、關于業績核查
(一)申報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所提交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按下列審查方式認定:
1.省內個人業績項目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以下稱省監管系統)、“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可查詢,且“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相關信息與所申報的技術負責人一致、相關技術指標滿足資質要求的,資質許可部門不發詢證函核實,直接予以認定。
若業績屬于補錄業績項目(級別A/B/C/D)的,資質申報企業應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或委托書函)、施工合同、竣工報告進行審查,同時一律發函至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經征詢確認后予以認定。
2.省外個人業績項目應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
服務平臺”,級別為A/B/C級(D級業績為企業自行錄入,不予認定),且“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相關信息與所申報的技術負責人一致、相關技術指標滿足資質要求的,一律發函至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經征詢確認后予以認定。
若業績屬于補錄業績項目(級別A/B/C),資質申報企業應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或委托書、函)、施工合同、竣工報告進行審查,同時一律發函至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經征詢確認后予以認定。
(二)申請除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外其它總承包資質的,所提交的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按下列審查方式認定:
資質申報企業提交申報業績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或委托書函)、施工合同、竣工報告和體現技術指標的佐證材料進行審查,同時一律發函至項目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經征詢確認后予以認定。
(三)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所提交的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按下列審查方式認定:
資質申報企業提交申報業績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或委托書函)、施工合同、竣工報告和體現技術指標的佐證材料進行審查,同時一律發函至項目所在地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經征詢確認后予以認定。
(四)申報資質升級的,所提交的工程代表業績按下列審查方式認定:
企業提交申報業績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或委托書函)、施工合同、竣工報告和體現技術指標的佐證材料進行審查,同時一律發函至項目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經征詢確認后予以認定。
三、關于企業遷入
(一)從設區市外地址變更至我市的建筑業企業,一律按相應資質標準進行重新復核(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及企業業績按上述標準認定),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予以遷入。
(二)企業從設區市外經重組、合并、分立等進入我市的,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執行,同時按相應資質標準進行重新復核(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及企業業績按上述標準認定),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予以辦理。
四、關于告知承諾
(一)人員社保承諾。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文,允許企業在申報資質時提供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情況進行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在資質批后半年內,資質許可部門將對企業提供的人員社保承諾按不低于10%比例進行抽查核實,發現虛假承諾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已經過“雙隨機一公開”批后監管核查過的企業,不再重新核查人員社保承諾內容。
(二)辦公場所、廠房及設備配置承諾。根據《轉發住建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辦許[2018]29號),企業在申報資質時可以不提供辦公場所證明、廠房證明和設備購置發票證明材料,允許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前述情況進行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在資質批后半年內,資質許可部門將對企業提供的辦公場所、廠房及設備配置的承諾按不低于10%比例進行抽查核實,發現虛假承諾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已經過“雙隨機一公開”批后監管核查過的企業,不再重新核查辦公場所、廠房及設備配置的承諾內容。
五、關于批后監管
(一)常態化核查。每半年組織一次“雙隨機一公開”資質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業資質核準件數的10%。
(二)專項批后監管。根據上級部署或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專項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經“雙隨機一公開”核查過的企業,不再重新組織資質核查。
(三)投訴信訪核查。
1.對實名舉報件,有提供基本事實線索和證據材料的,按照相關規定認真調查核實;若未提供基本事實線索和證據材料的,經與舉報人聯系溝通,仍未能提供線索證據的,或無法與舉報人聯系的,不予調查核實,僅將審批情況反饋給舉報人。
2.對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舉報件,無基本事實線索和證據材料的,不予調查核實;有線索和證據材料的,按照相關規定認真調查核實。
3.對上級機關或有關部門轉來舉報件,分實名和匿名以及有無線索證據情形,按上述做法辦理后,將調查處理情況反饋上級機關或有關部門,以及實名舉報人。
4.對資質許可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投訴舉報件,不再進行核實,實名舉報的向舉報人反饋審批結果。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
附:承諾書填寫說明及范本
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5月10日
承諾書填寫說明
一、 社保承諾書應體現以下內容:《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導則》要求考核人員的姓名,社保費款所屬起始年月、費款所屬截止年月。
二、 辦公場所承諾書應體現以下內容:辦公場所地址。
三、 廠房承諾書應體現以下內容:出租人(單位)名稱(自有廠房無需填寫)、廠房地址、廠房面積。
四、 設備購置發票承諾書應體現以下內容: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設備名稱型號、設備臺數、開票日期。
承諾書
我司(企業名稱)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類別等級)現承諾如下:
(承諾內容)
我司承諾以上內容真實有效,無弄虛作假或盜用信息,如有不實愿接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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