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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印發<蘭州市2025年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蘭辦字﹝2025﹞24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購房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對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政策時限說明
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蘭政辦發﹝2024﹞99號)和《關于印發<蘭州市2025年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蘭辦字﹝2025﹞24號)要求,蘭州市購房補貼政策時限調整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具體補貼標準
2024年6月2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關購房手續的,購買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平米以上首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0.7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平米以下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平米以上二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1%給予購房補貼;對于購買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數住房的,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1.5%給予購房補貼。
三、補貼對象
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且完成契稅繳納取得完稅憑證的房屋所有權人。
四、審核部門
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由市住建部門負責申請資料的審核。
高新區、經開區、紅古區、榆中縣、永登縣、皋蘭縣由轄區住建部門負責申請資料的審核。
五、資料審核
1.《蘭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審批表》(一式三份,在住建部門提交申請資料時填寫);
2.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僅復印合同中記載合同備案號、買受人姓名、房屋用途、成交價格、雙方簽字頁等主要頁面);
3.商品房購房發票(驗原件、交復印件2份);
4.契稅完稅憑證(驗原件,交復印件2份);
5.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委托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一份、受托人身份證原件、交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分;
6.申請人本人一類銀行儲蓄卡(交復印件1份,正反面均需復印,并在復印件上注明銀行開戶行及12位銀行電匯行號)
7.《蘭州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原件,1份)。
六、申報時限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需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將申報資料提交給住建部門指定的審核部門,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視為放棄補貼資格。
七、其他
1.成交價格以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價格確定;購房日期以合同網簽備案日期為準;契稅繳納日期以完稅憑證上所載的入庫日期為準。
2.申領購房補貼后,因客觀原因需辦理退稅的,由購房人將購房補貼先行退回住建部門后,再按程序辦理后續事項。
八、審核部門及地址
辦理單位名稱 (具體承辦科室) | 辦理地址 | 聯系電話 (辦公電話) | 辦理范圍 |
蘭州房地產交易中心 | 蘭州房地產交易中心商品房管理科(城關區通渭路1號房地產大廈11樓1124號) | 4608757 | 主城四區范圍(不含高新區、經濟區)房地產開發項目 |
高新區住建局 | 高新區住建局房地產交易中心(蘭州市城關區張蘇灘蘭州高新區科技孵化大廈2樓) | 8358678 | 高新區范圍房地產開發項目 |
安寧區住建局 | 安寧區住建局(蘭州市安寧區東路484號安寧區住建局301室) | 7679346 | 經濟區范圍房地產開發項目 |
紅古區住建局 | 紅古區住建局房產辦(紅古區華龍街道中和路蘭海金灣6號樓205室) | 6211400 | 紅古區范圍房地產開發項目 |
榆中縣住建局 | 榆中縣住建局402室(榆中縣城關鎮棲云南路4號住建局402室) | 5225445 | 榆中縣范圍房地產開發項目 |
永登縣住建局 | 永登縣住建局306室(永登縣城關鎮人民街189號) | 6423719 | 永登縣范圍房地產開發項目 |
皋蘭縣住建局 | 皋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服務中心(皋蘭縣石洞鎮建德大廈14樓1405室) | 5721095 | 皋蘭縣范圍房地產開發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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