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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公布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示范引領作用,加快我市推動建筑業工業化、數字化和綠色化轉型升級,我委決定開展第三批智能建造示范項目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入選我市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智能建造試點的項目,完成《天津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申報書》中申報的智能建造技術、達到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可申報我市第三批智能建造示范項目。
二、評審時間、地點
1.評審時間:2025年7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評審地點:天津市綠色建筑促進發展中心(天津市南開區南馬路銘隆大廈2號樓)
三、評審程序
1.組織申報。項目建設單位填寫《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項目申報書》,并提供相應的支撐材料,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前報送至項目所在地的區住建委。對于跨區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申報單位可直接向我委申報。
2.初步審核。各區住建委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于7月4日(星期五)前將有關資料報送至天津市綠色建筑促進發展中心(天津市南開區南馬路北側銘隆大廈2號樓),電子版資料同步發送至郵箱ljzxzpsjzk@tj.gov.cn(綠建中心裝配式建筑科拼音首字母)。
3.專家評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專家,按照《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項目評分表》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確定示范項目。
四、評審要求
各區住建委要高度重視智能建造示范項目評審工作,精心組織有關單位申報,堅持優中選優,做好智能建造示范項目初審工作。
申報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天津市智能建造示范項目申報書》,詳細說明相關智能建造技術應用情況、實施效益、技術水平等,必要時可提供佐證材料。申報單位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評審過程中如發現有材料造假行為的,取消項目評審資格,并將相關情況記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涉及違反建筑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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