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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人函〔2025〕223號
各市和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廳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專業職稱申報工作,客觀、公正、科學評價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建人規〔2025〕1號,以下簡稱《標準條件》)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審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申報原則
申報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標準條件》的相關規定,所申報的職稱專業應與本人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相對應。申報人原則上應通過本人人事或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且為在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以掛靠、兼職等形式在其他單位申報,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在崗位結構比例范圍內申報建設工程專業職稱。
二、關于業績材料
申報人提交的業績材料,應與申報專業、本人工作經歷、職責及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密切相關,體現規模、成果和層級等關鍵性指標和內容,能反映本人參與的形式、過程以及發揮的作用,且符合相應層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工作經歷(能力)條件要求。業績材料內容和項目規模大小,可參照《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職稱業績材料申報參考指引》(附件1)、《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職稱申報工程項目規模認定參考標準》(附件2)。
三、關于學術成果
學術成果應符合《標準條件》規定的作者、專業、學術水平、出版物編號(刊號、書號)等要求。公開出版的論文原則上應能在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等國內權威性、嚴謹性、認可度較高的同類別學術數據庫網站公開檢索,凡在上述數據平臺公開檢索查詢不到,或提交假刊、套刊、電子期刊(含連續型電子出版物)、副刊、增刊、年刊,或期刊信息與在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備案登記信息不一致的,均不作為申報依據。在材料申報截止日前無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僅提供用稿通知或錄用證明的,不予受理。初審和受理部門可視情況對申報人提交的學術成果進行重復率檢測抽查。學術成果的專業內容、水平質量、數量以及出版物類別等均為評分的重要依據。
四、關于面試答辯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破格申報各專業、各層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以及轉系列、轉專業申報(包括同級轉評申報和轉評后晉升高一層級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參加面試答辯。面試答辯主要圍繞專業知識、申報人主要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進行命題,面試答辯成績作為評委會審議表決的重要參考。
五、關于評價方式
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審采取專家評審或筆試、面試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原則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評價方式,定量評分分值作為評委會審議表決的重要依據。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原則上采用定性的評價方式。針對實操性和創新性強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專業,結合實際探索考評結合的評價方式,申報人通過考試取得的BIM各類技能證書可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
本通知未盡事宜,以《標準條件》、年度申報通知及人社部門關于職稱申報評審有關規定為準。
附件:
1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職稱業績材料申報參考指引(2025版).pdf
2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職稱申報工程項目規模認定參考標準(2025版).pdf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23日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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