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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6704號建議的答復
蔣滌非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建筑業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們贊同您對建筑業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分析及建議。智能建造、綠色建造、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是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建筑市場活力,促進建筑業高質量轉型發展。
一、關于招投標制度體系
近年來,我部積極推廣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并探索與之適應的招標投標制度體系。一是在北京、深圳、蘇州、長沙等24個城市開展智能建造試點,指導各試點城市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其中,部分試點城市在推行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模式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二是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推進招標投標法修訂工作,探索適配新型建造方式的招標投標政策。同時,我部正在積極推進建筑法修訂工作,組織開展建筑法修訂大調研,深入研究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相關措施。
下一步,我部將加快推進建筑法修訂工作,擬在修訂中加入智能建造、綠色建造、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相關內容,為建筑業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同時,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推進招標投標法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招標投標政策體系,加快推進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
二、關于工程造價
近年來,我部積極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打破傳統計價模式限制。一是印發《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化形成機制。二是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2023年廢止了《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通用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等24冊全國統一消耗量定額,減少政府發布的定額對計價的影響。三是發布《裝配式建筑工程投資估算指標》、《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投資估算指標》、《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投資估算指標》、《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投資估算指標》等,優化計價依據發布和動態管理。四是2024年修訂發布了《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50854-2024)等9本計算標準,更新了預制構件清單項目,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冊增加了裝配式預制混凝土構件章節,便于裝配式建筑計價。五是2024年研究制定并發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50500-2024),增加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章節,鼓勵發承包雙方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進行計量和計價,提高效率,實現全生命周期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成本的有效控制。
下一步,我部將持續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加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和9本工程量計算標準的宣貫力度,確保平穩過渡。
三、關于工程質量管控
目前,我部正在推動各地開展工程質量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已形成一批可操作、可落地的實踐經驗。如上海市組織開發工程質量保險信息平臺,將保險多項功能納入統一平臺管理;杭州市以“全過程保險”覆蓋工程交付后維修,引入第三方風控機構全周期介入;深圳市推行“保險+服務”模式,針對部分重大工程要求強制投保。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指導地方積極探索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推廣可復制經驗,進一步完善房屋建筑質量風險管控體系。
四、關于專業教培
教育部圍繞建筑業轉型升級,在《職業教育專業目錄》中增設建筑加固與修復技術、裝配化裝修技術等專業,并發布裝配式建筑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建筑工程等21個專業新版教學標準,指導有關學校根據建筑業轉型升級需求完善人才培養方案。
我部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修訂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將“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員”“裝配式建筑施工員”等建筑類新興職業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22年版)》;頒布裝配式建筑施工員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組織制定有關行業職業標準;組織編制《職業教育土木建筑類(專業)教師企業實踐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南》,加強產教融合,推動校企合作及“雙師型”人才培養。
下一步,教育部將繼續加強專業設置,推進人才培養改革,梳理新型建筑行業人才需求清單,支持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布局建設建筑類專業,提升建筑專業人才供給的精準性;進一步支持建設建筑類專業優質教學資源,指導職業院校結合建筑業轉型發展的需求,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及時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動態更新課程教學內容,提升建筑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我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協同聯動,持續加強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積極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內容納入行業人才培養體系,促進產教融合,支撐建筑業高質量轉型發展。
感謝您對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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