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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建審〔2025〕36號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亳州高新區項目建設局、亳蕪園區規劃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激發建筑業企業活力,扎實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等文件要求,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就優化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資質辦理要求
為提升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辦理效率,我局進一步優化完善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服務指南”,細化申報材料要求、辦事流程等,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請各企業對照“服務指南”辦理相關業務。
二、切實加強事后監管
(一)嚴查資質申報弄虛作假。
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對資質申報環節使用虛假人員、業績的企業,依法依規給予處理,該企業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對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該企業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二)加強資質動態核查。
各縣區住建局要按照住建部《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要求,依據有關資質管理規定、資質標準及實施意見,對建筑業企業資質開展動態核查工作,每年動態核查不少于1次。其中,重點核查以下企業:
1.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在資質申請中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2.被多次投訴舉報的企業;
3.使用“掛證”人員的企業;
4.聘用一年內變更注冊單位2次及以上的職業資格人員的企業;
5.新辦、增項資質所用技術負責人為在市內其他企業已使用過的企業;
6.企業注冊地跨市變更的(遷入或遷出)。
新辦資質3個月內變更注冊地到市外的企業,由企業注冊地住建局組織進行資質動態核查,企業資質需符合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以及實施意見。
特此通知。
附件:亳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服務指南
2025年8月12日
亳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服務指南.docx【19.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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