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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實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文件提前公示的通知
蘇建函建〔2025〕178號
各縣級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文件精神,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促進公平競爭,持續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現就實行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文件提前公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提前公示
1.適用范圍。全市范圍內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合理低價法的工程建設項目除外。
2.公示內容。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招標的,招標人應將招標文件進行提前公示;采用資格預審方式招標的,招標人應將資格預審文件及評標、定標辦法進行提前公示。招標人應按示范文本格式編制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并對全部內容予以公示。
3.公示時間。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公告前將擬發布的招標文件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間,社會公眾或潛在投標人可就提前公示的內容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意見建議。
二、建立“紅黃牌”警示機制
各地招投標監管機構應根據社會公眾或潛在投標人的意見建議,對監管范圍內提前公示的招標文件內容進行核查。文件中存在通過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情形或出現三處及以上實質性錯誤的,對該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給予“黃牌”警示,警示期3個月;同一招標代理機構在6個月內出現上述情況兩次及以上的,給予“紅牌”警示,警示期6個月。警示信息納入動態核查結果,按季度公布。
招標人應審慎選用被警示代理機構,如需選用被警示代理機構的,招標人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同步抄報至上級行業主管部門。
三、工作要求
招標人應研判社會公眾及潛在投標人提出的意見建議,采納合理化內容,并將招標文件公示情況納入招標檔案存檔備查。各地住建部門應加強政策宣傳與日常監管,督促指導招標人規范落實招標文件公示要求。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在市交易網開設公示專欄、暢通反饋渠道,保障公示信息及時準確發布。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14日
來源:蘇州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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