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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蘇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住建建〔2025〕27號
各縣級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張家港保稅區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根據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和省住建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延續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審批〔2023〕579號)要求,我局制定《蘇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實施方案》,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蘇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實施方案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蘇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實施方案
一、實施目標
加大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逐步清理資質不達標、不合格企業,打擊資質買賣、以虛假材料申報資質等不法行為,為促進我市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建筑工程本質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實施范圍
工商注冊地在我市的建筑業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企業,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1.通過首次、增項、重組、合并、分立申請取得資質的;
2.企業注冊地跨地區調動遷入或遷出的(遷至外市除外);
3.存在職業資格“掛證”現象的;
4.企業被投訴舉報的;
5.江蘇省住建廳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內長期或反復核查不達標的;
6.未按規定及時上報建筑業統計季報、年報等統計報表的;
7.所承接項目近一年內發生過農民工討薪問題且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
8.存在不落實實名制考勤制度的;
9.其他需開展核查的情形。
三、實施內容
(一)核查方式
每半年開展一次,采用企業自查及建設主管部門系統核查相結合方式。
1.企業自查:企業對照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資質標準》)、《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省住建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延續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審批〔2023〕579號)和本通知要求進行自查自糾。
2.系統核查:各縣級市(區)住建部門根據“省平臺”內核查內容,確認轄區內已取得資質企業的凈資產、注冊人員等核查結果。如“省平臺”核查指標及資質標準等調整的,本方案相關內容一并調整。
(二)核查標準
1.一級資質:企業凈資產、注冊建造師(數量、專業和等級)按照《資質標準》相應類別一級指標考核。其中,通過延續取得的一年有效期一級資質的,在一年有效期內,暫不考核注冊建造師指標。
2.二級資質:企業凈資產按照《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考核,注冊建造師(數量、專業和等級)按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考核。其中,原最低等級為二級的資質,企業凈資產、注冊建造師(數量、專業和等級)按照《資質標準》相應類別二級指標考核。
3.三級及不分等級資質:按照《資質標準》相應類別等級指標考核企業凈資產、注冊建造師(數量、專業和等級)。
四、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全年)
建筑業企業應對照《資質標準》及本方案要求,常態化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收到屬地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的,應根據限期整改要求自查整改完成情況并主動告知屬地主管部門。
(二)系統核查階段(每年1至4月、7至10月)
各縣級市(區)住建部門應對照本方案實施范圍要求,每半年開展系統核查,明確該周期中轄區內資質動態核查對象,原則上不應少于轄區內企業總數的2%,并通過“省平臺”確認核查結論。
(三)核查情況報送階段(每年5月、11月)
各縣級市(區)住建部門對“省平臺”內顯示資質核查不達標的企業,應立即固定核查證據,并根據市住建局《關于優化全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責令限期整改程序的通知》(蘇建函建〔2022〕442號)規定的送達程序、時限和方式等要求,及時制作、發放《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分別于5月20日、11月20日前向市住建局報送核查情況表(附件1)。市住建局對全市核查情況進行匯總并通報。
(四)限期整改及處置階段(全年)
核查不達標的企業,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整改期內,企業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得以不達標的建筑業資質承接新工程項目;建議相關部門不受理不達標企業提出的跨地區地址變更和重組、合并、分立等申請事項。同時,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蘇住建建〔2023〕66號),核查不達標企業被通報的每項不達標資質扣減0.5分,記入信用評價。對有在建項目的不達標資質企業,各縣級市(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要按照“綜合查一次”要求加強現場檢查,加大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
整改期滿后,由屬地主管部門通過“省平臺”確認企業整改完成情況,對逾期整改仍不達標的,將《送達方式確認書》(如有)、《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授權委托書》(如有)、《送達回證》、資質不達標憑證(包含資質核查與整改復查環節)等材料及建議撤回資質工作意見,統一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據各屬地住建部門工作意見,對逾期整改仍不達標企業進行公告,并抄送資質行政許可機關建議撤回相應資質。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協同配合。資質動態核查是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相關企業應高度重視,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積極配合屬地主管部門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企業材料,不得弄虛作假規避核查。
2.依法監管,嚴守紀律。各縣級市(區)住建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強化執法規范化建設,確保執法決定合法合理、證據充足。工作人員在動態核查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認真做好《送達方式確認書》、核查材料、核查記錄、送達回證等證據存檔和掃描工作,確保資質動態核查工作依法依規進行。
附件:蘇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情況表
來源:蘇州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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