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
冀建建市函〔2025〕51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
為規范建筑工程材料價格信息采集發布工作,及時、準確提供工程材料價格信息,更好地服務工程建設,經研究決定,通過“河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發布各市(含雄安新區)材料價格信息。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價格信息發布
各市(含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建筑工程材料價格信息采集、填報、核實和定期發布工作。
各市(含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首頁,從“專題專欄”的“河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直接訪問http://121.29.49.134:18000/)登錄,進入“工程材料價格信息”欄目,按照權限分別完成材料價格信息的填報、審核、發布等工作。
定期發布的當期建筑工程各類材料價格為市場平均價格,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指導價,是編制建筑工程概預算、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以及辦理工程結算等計價的參考。
二、發布平臺使用和管理
省廳負責市級(含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材料價格信息發布管理用戶權限開通、變更管理。查詢全省各地材料價格信息發布工作開展情況;處理平臺材料價格信息發布中的信息修正、補充、變更等有關問題。
各市(含雄安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材料價格信息填報、審核、修改、發布等用戶權限開通、變更管理。組織做好本地建筑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的采集、審核、發布工作,不斷提升材料價格信息采集發布的及時、完整、準確性。
建設、施工、造價咨詢、監理等單位及其相關企業和個人,可通過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首頁直接訪問“河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在“材料價格信息”欄目查詢全省各市(含雄安新區)已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
發布平臺具體操作使用說明見附件。
三、相關要求
(一)各市(含雄安新區)要充分認識建筑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材料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的責任感、主動性,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細化措施,提升材料價格信息服務質量。
(二)各地應當于當月15日前完成上月當期全部材料價格信息的發布工作。當月月底前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已發布的上月材料價格信息條目進行增加、撤銷,價格信息進行修正,超過時限要求,確需調整的需履行修正變更手續。
(三)各地要及時收集企業及相關用戶對建筑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及時向省廳反饋,不斷提升材料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質量和材料價格信息服務水平。
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4月16日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4月23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河北省住建廳 數據和政務服務局印發《關于推進建設項目開工“一件事”工作方案》
下一篇:政策新聞 | 人社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