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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保證建筑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主要使用功能質量,我局組織編制了《六安市建筑工程關鍵環節實體質量控制要點》,請各參建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 年 4 月 11 日
六安市建筑工程關鍵環節實體質量控制要點
一、地基基礎工程
1.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基槽驗收。
2.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相關項目的試驗檢測。
3.填方或墊層工程的配合比、壓實系數和承載力應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4.擠密地基的樁體填料、樁間土強度和復合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其液化或濕陷性消除情況應滿足設計要求。
5.強夯處理后地基的強度、地基承載力、變形指標應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
6.剛性復合地基的樁身強度、樁身質量、單樁承載力和復合地基承載力應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
7.混凝土樁基礎的樁身質量和承載力應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
8.對于不滿足設計要求的地基,應有經設計單位確認的地基處理方案,并有處理記錄。
二、鋼筋工程
1.鋼筋進場時,應按規范要求作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彎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規范要求;預應力筋進場時,應按規范要求作抗拉強度、伸長率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規范要求。
2.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按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應采用符合規范要求的鋼筋,其強度和最大力下總伸長率的實測值應符合規范要求。
3.鋼筋的牌號、規格和數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鋼筋加工、安裝、連接、錨固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5.在施工前進行技術交底。
6.對預留鋼筋進行糾偏。
7.保證鋼筋位置的措施到位,位置準確。
8.箍筋、拉筋彎鉤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9.懸挑梁、懸挑板的鋼筋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0.后澆帶預留鋼筋的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1.焊工應經考試合格并取得焊工證書,在鋼筋焊接開工前,應由參與該項工程施焊的焊工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試驗合格后,方準焊接施工。
12.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3.預應力筋張拉中應避免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出現斷裂或滑脫的限值應符合規范要求。
14.澆筑混凝土前,應進行鋼筋隱蔽工程驗收,驗收內容符合規范要求。
15.當需要進行鋼筋代換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鋼筋代換除應符合設計要求的構件承載力、裂縫寬度驗算以及抗震性能規定外,尚應滿足鋼筋最小配筋率、鋼筋間距、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鋼筋錨固長度、接頭面積百分率及搭接長度等構造要求。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及支架應根據安裝、使用和拆除工況進行設計,并應滿足承載力、剛度和整體穩固性要求。
2.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場時應抽樣檢驗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觀、規格和尺寸。
3.模板和支架的安裝、拆除應符合規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模板板面應清理干凈,鋼模板和鋁合金模板重復使用時應涂刷脫模劑。
5.模板的軸線位置、標高、內部尺寸、垂直度和表面平整度等應符合規范要求。
6.模板的接縫應嚴密。
7.框架梁的支模順序不得影響梁筋綁扎。
8.后澆帶處的模板及支架應獨立設置。
9.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和預留孔洞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位置準確。
四、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驗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抽取,檢查數量符合規范要求。
2.水泥進場時,應對水泥的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及其他必要指標進行檢驗,檢驗符合規范要求。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并應按復驗結果使用。
3.混凝土細骨料中氯離子含量應符合規范要求。
4.預拌混凝土進場時,應進行坍落度試驗,并符合有關要求;混凝土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嚴禁加水;混凝土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散落的混凝土嚴禁用于結構澆筑。
5.澆筑混凝土前,應清除模板內或墊層上的雜物,清除鋼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縫處的浮漿。
6.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高于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時,節點核心區的混凝土澆筑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7.混凝土構件的外觀質量、位置和尺寸偏差符合規范要求。
8.施工縫或后澆帶宜留設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留設位置和混凝土澆筑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9.后澆帶的混凝土按設計和規范要求的時間進行澆筑。
10.混凝土試塊應及時進行標識。
11.同條件試塊應按規定在施工現場與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
12.樓板上的堆載不得超過樓板結構設計承載能力,當超過
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并通過設計單位復核。
13.施工過程中發現混凝土結構缺陷時,應認真分析缺陷產生的原因。對嚴重缺陷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處理方案,方案按有關規定審批后再實施,不得擅自處理。
五、鋼結構工程
1.鋼結構工程所選用鋼材、焊接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設計和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
2.制作與安裝單位首次采用的鋼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頭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熱處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藝參數、預熱和后熱措施等各種參數的組合條件,應在鋼結構構件制作及安裝施工之前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施工過程應嚴格遵守評定合格的工藝。
3.焊工應當持證上崗,在其合格證規定的范圍內施焊。
4.全部焊縫應進行外觀檢查。設計要求全焊透的一級、二級焊縫應進行內部缺陷無損檢測,一級焊縫探傷比例為 100%,二級焊縫探傷比例不低于 20%。
5.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的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6.鋼管混凝土柱與鋼筋混凝土梁連接節點核心區的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7.鋼管內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8.鋼結構防火涂料的粘結強度、抗壓強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超薄型、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應符合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80%及以上面積應符合耐火極限的設計要求,且最薄處厚度不應低于設計要求的 85%。
9.鋼結構防腐涂裝的涂料、涂裝遍數、涂層厚度應符合設計和涂料產品說明書要求。
10.單層、多層和高層鋼結構主體結構整體垂直度和整體平面彎曲偏差符合規范要求。
11.鋼網架總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應分別測量其撓度值,且所測的撓度值不應超過相應設計值和規范要求。
12.鋼結構吊裝作業必須在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范圍內進行。用于吊裝的鋼絲繩、吊裝帶、卸扣、吊鉤等吊具應經檢查合格,并應在其額定許用荷載范圍內使用。
六、裝配式混凝土工程
1.裝配式結構連接部位及疊合構件澆筑混凝土之前,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驗收內容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裝配式結構的接縫施工質量和防水性能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預制構件的質量、標識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結構性能和預留孔、預留洞、預埋件、預留插筋、鍵槽的位置數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5.夾芯外墻板內外葉墻板之間的拉結件類別、數量、使用位置及性能符合設計要求。
6.預制構件表面預貼飾面磚、石材等飾面與混凝土的粘結性能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7.預制構件的粗糙面或鍵槽符合設計要求。
8.預制構件與預制構件、預制構件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符合設計要求。
9.后澆筑混凝土強度、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0.鋼筋灌漿套筒、灌漿套筒接頭的材料及連接質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1.鋼筋套筒灌漿連接及漿錨搭接連接用的灌漿料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灌漿應密實飽滿。
12.預制構件連接接縫處防水做法符合設計要求。
13.裝配式結構的安裝尺寸偏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4.當連接鋼筋位置存在嚴重偏差,影響預制構件安裝時,應會同設計單位制定專項處理方案,嚴禁隨意切割、調整受力鋼筋和定位鋼筋。
15.灌漿套筒灌漿施工前,應模擬現場施工條件制作平行試件,進行抗拉強度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灌漿施工。灌漿操作全過程應由施工專職質檢人員及監理人員負責現場監督,留存灌漿施工檢查記錄及影像資料
16.套筒灌漿前,施工單位應會同監理單位對灌漿準備工作、實施條件、安全措施等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是套筒內連接鋼筋長度及位置、灌漿料強度、接縫分倉、分倉料性能、接縫封堵方式、封堵材料性能、灌漿腔連通等情況。檢查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的,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灌漿令,方可進行灌漿作業。
17.裝配式結構的連接施工應逐個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并應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18.預制構件安裝首層(首段)質量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共同驗收,重點對連接形式、連接質量、防水處理、固定形式、水電安裝等質量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記錄。
七、砌體工程
1.砌體工程所用材料質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砌筑砂漿的強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嚴格按規定留置砂漿試塊,做好標識。
4.墻體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臨時間斷處留槎應符合規范要求。
5.灰縫厚度及砂漿飽滿度符合規范要求。
6.構造柱、圈梁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八、防水工程
1.防水材料原材料進場應按規定進行進場見證試驗,檢驗結果符合相關規定。
2.嚴禁在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3.防水混凝土結構的節點設置和構造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中埋式止水帶埋設位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5.水泥砂漿防水層各層之間應結合牢固。
6.地下室卷材防水層的細部做法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7.涂料防水層的厚度和細部做法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8.地面防水隔離層的厚度、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設計要求。
9.地面防水隔離層的細部做法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0.有淋浴設施的墻面的防水高度符合設計要求。
11.屋面防水層的厚度、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設計要求。
12.屋面細部的防水構造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3.外墻節點構造防水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4.外窗與外墻的連接處做法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5.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應進行觀感質量檢查和雨后觀察或淋水、蓄水試驗,不得有滲漏和積水現象。
九、裝飾裝修工程
1.主體結構上的預埋件或后置埋件、連接件的材質、數量、規格、位置、連接方法和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2.當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時,必須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或應由檢測鑒定單位對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
4.外墻面分格縫應按規定進行分格縫設置。
5.吊頂埋件與吊桿的連接、吊桿與龍骨的連接、龍骨與面板的連接應安全可靠。
6.安裝隔墻板材所需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數量及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7.外門窗安裝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采用射釘固定。
8.推拉門窗扇安裝牢固,并安裝防脫落裝置。
9.幕墻的框架與主體結構連接、立柱與橫梁的連接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相對于主體結構的位移能力。
10.幕墻所采用的結構粘結材料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注膠應在潔凈的專用注膠室進行,且養護環境、溫度、濕度條件應符合結構膠產品的使用規定。
11.隱框和半隱框玻璃幕墻,其玻璃與鋁型材的粘結必須采用中性硅酮結構密封膠;全玻幕墻和點支承幕墻采用鍍膜玻璃時,不應采用酸性硅酮結構密封膠粘結。
12.硅酮結構密封膠和硅酮建筑密封膠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硅酮結構密封膠使用前,應經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與其相接觸材料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試驗,并應對邵氏硬度標準狀態拉伸粘結性能進行復驗。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進口硅酮結構密封膠應具有商檢報告。
13.應按設計和規范要求使用安全玻璃。
14.重型設備和有振動荷載的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15.飾面磚粘貼牢固。
16.飾面板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17.護欄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設置的欄桿以及無障礙設施的安全欄桿應設置牢固,支撐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18.屋面瓦片鋪置牢固。
19.廁浴間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應符合設計防滑要求。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鋪設前必須對立管、套管和地漏與樓板節點之間進行密封處理,并應進行隱蔽驗收;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十、建筑節能工程
1.保溫材料原材料進場應按規定進行進場見證試驗,檢驗結果符合相關規定。
2.保溫板材與基層之間及各構造層之間的粘結或連接必須牢固。保溫板材與基層的連接方式、拉伸粘結強度應進行現場拉拔試驗,且不得在界面破壞。粘結面積比應進行剝離檢驗。
3.當采用保溫漿料做外保溫時,厚度大于 20mm的保溫漿料應分層施工。保溫漿料與基層之間及各層之間的粘結必須牢固,不應脫層、空鼓和開裂。
4.當保溫層采用錨固件固定時,錨固件數量、位置、錨固深度、膠結材料性能和錨固力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溫裝飾板的錨固件應使其裝飾面板可靠固定;錨固力應做現場拉拔試驗。
5.門窗(包括天窗)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進場時,應按工程所處的氣候區核查質量證明文件、節能性能標識證書、門窗節能性能計算書、復驗報告,并應按設計及規范要求進行性能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檢驗。門窗應復驗傳熱系數氣密性能,玻璃應復驗遮陽系數、可見光透射比。
6.屋面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進場時,應按設計及規范要求進行性能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檢驗。保溫隔熱材料應復驗:導熱系數或熱阻、密度、壓縮強度或抗壓強度、吸水率、燃燒性能(不燃材料除外)。反射隔熱材料應復驗:太陽光反射比、半球發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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