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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加強安全管理,近日,貴州省貴陽市正式實施《貴陽市住房租賃管理條例》,為構建穩定、公平、健康的住房租賃體系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共七章四十一條,明確了出租與承租、房地產經紀和租賃經營、房源租賃信息互聯網發布、服務與管理等內容。
在住房出租方面,條例明確出租住房應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不得打隔斷分割出租,不得將非居住空間單獨出租用于居住。按間出租住房的,每間房間人均建筑面積不得低于五平方米,并須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斷路器(熔斷器)和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配備滅火器。屬于違法建筑、未經批準改變規劃用途、經安全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明確禁止出租。
在租賃合同管理方面,條例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租賃合同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出租人也應在三十日內辦理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針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條例明確將“二房東”納入監管,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轉租住房十套(間)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設立住房租賃企業;明確對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超過三個月或收取押金超過一個月租金的,實行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
為遏制虛假房源信息,條例對互聯網平臺發布房源信息進行了規范。互聯網平臺經營者需核驗發布主體資格及房源信息,不得為未備案或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房源租賃信息發布服務。
在服務與管理方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探索配置宿舍型集中式租賃住房,提供多元化的租賃住房;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調查信息。
條例還明確了法律責任,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設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如對不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等行為,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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