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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關于做好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修復工作的通知
水建設〔2025〕192號
部機關有關司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和人員: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信用修復工作,完善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平臺。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與“信用中國”網站(網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已完成對接,數據交換時間為每日18時。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國”網站予以公示。
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行政處罰信息對應的失信信息分類標準,執行《水利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水建設〔2024〕201號)第九條第二款。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屬于輕微失信信息的行政處罰信息中,警告和以簡易程序作出的罰款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通報批評行政處罰信息予以公示,無最短公示期,最長公示期為3個月;屬于一般失信信息的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為3個月,最長公示期為1年;屬于嚴重失信信息的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為1年,最長公示期為3年(詳見附件1)。法律、行政法規對相關失信信息公示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信用修復申請渠道。屬于輕微失信信息、予以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法定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即可申請信用修復;其他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屆滿后方可申請信用修復。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同步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由“信用中國”網站統一接收經營主體提交的信用修復申請,并向經營主體反饋信用修復結果(修復服務指南見附件2)。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不再接收相關信用修復申請。
四、信用修復辦理期限。處罰機關登錄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處理信用修復申請,應當自平臺收到“信用中國”網站推送的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平臺錄入受理結果,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平臺錄入信用修復結果,由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將上述結果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國”網站。因情況復雜或需進行核查,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辦理修復決定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五、異議申訴渠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經營主體對于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內容、公示期限以及信用修復結果等存在異議的,可通過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或“信用中國”網站提起異議申訴。處罰機關登錄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處理異議申訴,應當在平臺收到異議申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平臺錄入處理結果,由接收異議申訴的信用平臺網站反饋經營主體。
六、其他事項。本通知發布之前,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已接收的相關信用修復申請,繼續由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水利行業其他業務領域信用修復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水利部以往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聯系電話
1.業務咨詢:010-63202229
2.技術支持:
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 010-63203118
“信用中國”網站 010-86409150
水利部
2025年8月8日
附件:
作者: 責編: 高博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8月14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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