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完善建筑業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
粵建市函〔2025〕194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佛山、惠州、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深圳 、佛山、東莞市水務局,廣州、汕頭、佛山、河源、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建筑業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進一步提升建筑業企業技術創新及應用能力,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7版)推廣應用的通知》(建質函〔2017〕268號)等有關要求,現就我省建筑業新技術推廣應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申報
(一)工程執行單位登錄“廣東省省級工法和建筑業新技術推廣應用成果受理平臺”(網址:http://121.199.33.136/,以下簡稱受理平臺),填報項目基本情況、擬采用的新技術以及新技術所對應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和工作計劃,并上傳滿足新技術應用實施條件的相關佐證材料,如設計文件、工程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批文等。
(二)完成資料填報后,受理平臺將自動生成該項目的《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工程申報書》(附件1,以下簡稱《應用工程申報書》)。工程執行單位自行下載《應用工程申報書》,連同相關佐證材料向工程項目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依法對工程項目行使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監管職責的部門,下同)提出申請。
(三)工程項目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立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應用工程申報書》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由工程執行單位掃描上傳至受理平臺,提交立項申報。
(四)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定期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立項審查,形成《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工程立項審查意見表》(附件2以下簡稱《立項審查意見表》),對通過立項審查的工程項目名單予以公布。受理平臺將自動生成通過立項審查工程項目的《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清單》(附件3,以下簡稱《應用清單》)。
二、過程跟蹤
(一)通過立項審查的工程項目在施工現場張貼《應用清單》,主動接受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單位對擬采用的新技術應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二)工程執行單位在實施新技術應用的過程中,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做好新技術應用實施情況的文字、影像記錄,以及整理建材、設備的采購單、進場檢驗單、質量檢測報告等佐證材料,按時間節點在受理平臺錄入實施情況和上傳佐證材料。其中,所拍視頻及照片須清晰準確標識為本項目,無項目標識或標識不清的,不認可為本項目新技術應用實施的佐證材料。
(三)工程執行單位完成的每一項新技術應用實施,須有本項目監理工程師簽署的監理意見以及其他佐證材料。
三、應用成果評審
(一)工程執行單位在完成各項新技術應用實施后,在受理平臺錄入上傳相關文字、影像記錄和佐證材料,并自行下載打印受理平臺自動生成的《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工程成果評審申請書》(附件4,以下簡稱《成果評審申請書》),連同相關佐證材料,向工程項目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建筑業新技術推廣應用成果審核。
原則上工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兩年內仍未申請應用成果審核的不再進行應用成果評審。
(二)工程項目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應用成果評審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成果評審申請書》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由工程執行單位掃描上傳至受理平臺,提交成果評審申請。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定期組織專家對工程項目的新技術應用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工程應用成果評審意見表》(附件5,以下簡稱《成果評審意見表》),并視實際情況對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四)通過評審的工程項目,由工程執行單位將《應用工程申報書》和《成果評審申請書》原件郵寄到負責組織該工程項目新技術應用成果評審技術服務的協會。
(五)參與評審的工程項目相關材料同《立項審查意見表》和《成果評審意見表》由協會統一匯總整理存檔。
(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通過評審的工程項目,予以公告并頒發《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工程證書》(附件6)。
四、鼓勵技術創新
(一)鼓勵企業創新創優,積極研發及推廣應用BIM、人工智能、智能建造、模塊化等領域建筑業新技術、新工藝。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筑業10項新技術”基礎上,工程執行單位擬應用實施《智能建造技術導則(試行)》(建辦市〔2025〕14號)及其他新技術的,可在受理平臺上新增錄入,并依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工作計劃實施推進。新增的技術應用與其他申報技術一并進行立項審查和成果評審。
(二)專家在工程項目新技術應用成果評審過程中,應積極挖掘實施效果好、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具有廣泛推廣價值的其他新技術,主動向該工程項目新技術應用成果評審技術服務的協會反饋,協助健全我省建筑業新技術庫。
五、其他
(一)已通過立項審查或應用成果評審的工程項目,因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或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立項和成果評審資格,并予以公告。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廣東省市政行業協會提供立項和應用成果評審技術服務。立項和應用成果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24〕399號)同時廢止。
附件: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8月12日
來源:廣東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8月15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及九項專業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的通知
下一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升級啟用自治區工程質量安全一體化服務平臺的通知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