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條件動態監管的要求,自2024年12月30日起,我廳依托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的預警信息,對持有下列18類施工資質(含施工勞務資質等)的建筑施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動態監管。對未配備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企業,將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適用資質范圍(18類)
-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
-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
-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
-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
- 隧道工程專業承包
-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
- 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
-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
- 施工勞務資質
后續工作安排
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將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逐一對照企業持有的施工資質,校驗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對未按規定配備的企業,我廳將自2025年10月起依法實施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被暫扣許可證的企業,在完成整改并達到規定要求后,可向注冊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整改材料,申請解除暫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