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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修訂印發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投資規〔2025〕1362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我委投資決策程序,提高投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規范投資決策過程中的委托咨詢評估工作,我委對《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發改投資規〔2022〕632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0月30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決策程序,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切實保障投資決策過程中的委托咨詢評估質量,根據《政府投資條例》( 國務院令第 712 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73 號)、《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7 年第9 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應當堅持“先評估、后決策”原則,按規定委托有關工程咨詢單位開展咨詢評估,并在統籌考慮咨詢評估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策決定。
第三條 接受委托開展投資咨詢評估的工程咨詢單位( 以下簡稱咨詢評估機構)應按照專業、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提出咨詢評估意見,促進投資決策更加科學、規范、高效。
第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擇優劣汰的原則做好咨詢評估機構的遴選和 日常管理,指導和督促咨詢評估機構提高咨詢評估工作質量,并按規定支付咨詢評估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各主辦司局對選取咨詢評估機構、開展委托咨詢評估工作、作出投資決策負主體責任。
第五條 除保密要求較高的事項外,國家發展改革委各主辦司局應當通過委托投資咨詢評估信息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委托評估系統)辦理委托咨詢評估的申請、審核、質量評價等。
第二章 委托咨詢評估范圍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資咨詢評估包括以下事項:
( 一)投資決策咨詢評估,具體包括:
1. 相關規劃(含規劃調整),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編制或核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資金安排的規劃或方案;
2. 項目建議書,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報國務院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
3. 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報國務院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 項 目 申請材料,指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核報國務院核準的企業投資項 目 申請書 , 以及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 目 申報材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新機制項 目復核材料;
5. 資金申請報告,限于按項目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時,確有必要對擬安排項 目、資金額度進行評估的資金申請報告。
( 二)投資決策中期評估和后評價,具體包括:
1. 對本條上一款中相關規劃的中期評估和后評價;
2. 重大項目后評價;
3. 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及重大項目實施情況評估、投資效益評價。
( 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需開展的其他投資咨詢評估事項。
第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和核定投資概算,由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實行專業評審。
特別重大的規劃、項 目、資金申請報告,以及明確要求由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開展評估的特殊事項,由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實行專業評估評審。
第三章 咨詢評估機構管理
第八條 承擔具體專業咨詢評估任務的咨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 一)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并列入公示名錄;
( 二)具有所申請專業的甲級資信或具有甲級綜合資信;
( 三)近 3 年完成所申請專業國家級規劃的編制和評估(含中期評估),以及總投資3 億元以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 目 申請書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 目 申請書、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評估及重大項目后評價業績共不少于 20 項(特殊行業除外)。
第九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以下程序遴選確定委托咨詢評估機構:
( 一)根據有關司局需求確定咨詢評估專業;
( 二)經過公開招標采購程序提出咨詢評估機構名單(特殊專業或事項除外);
( 三)履行委內決策程序后確定咨詢評估機構。
第十條 咨詢評估機構、參與咨詢評估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簽訂承諾書。咨詢評估機構的承諾書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署、咨詢評估機構蓋章,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參與咨詢評估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的承諾書由本人親筆簽署 ,并由咨詢評估機構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則上每五年對咨詢評估機構調整一次,也可根據業務需要,對部分專業涉及的咨詢評估機構進行適時調整。
第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加強對咨詢評估機構的培訓指導 ,督促咨詢評估機構及時掌握與咨詢評估密切相關的法律制度、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
第十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視情況對相關咨詢評估機構出具的咨詢評估報告質量,以及專業能力、人員配備、內控管理等,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
第四章 委托咨詢評估程序
第十四條 主辦司局應當通過委托評估系統,按照以下程序選取具體委托事項的咨詢評估機構:
( 一)分專業對咨詢評估機構進行隨機初始排隊;
( 二)按照初始順序和相關原則,確定承擔咨詢評估任務的機構;
( 三)咨詢評估機構接受任務后,即排至隊尾;咨詢評估機構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承擔該任務的,應當與主辦司局溝通一致并提交書面說明,然后排至隊尾。
第十五條 除涉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等特別重要的項目或特殊事項的咨詢評估任務外,應當按照以下流程自動選取咨詢評估機構:
( 一)主辦司局通過委托評估系統提出咨詢評估申請,按要求填寫相關事項,委托評估系統自動生成咨詢評估機構名單;
( 二)主辦司局對自動生成的咨詢評估機構名單,按照回避原則進行核實,即承擔某一事項編制、業務指導或事前咨詢工作的機構,不得承擔該事項的咨詢評估任務;承擔咨詢評估任務的機構,與承擔同一事項編制、業務指導或事前咨詢工作的機構,以及與項目業主單位不得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者負責人為同一人等重大關聯關系;
( 三)對不符合回避原則的,再次自動生成咨詢評估機構名單,直至符合回避原則;
( 四)投資司對委托咨詢評估的必要性、咨詢評估范圍、咨詢評估機構選取等進行審核后,由主辦司局辦理咨詢評估委托書發文事宜。
第十六條 對于確需通過指定方式確定咨詢評估機構的事項,除保密要求較高的事項外,主辦司局應召開司務會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應報請委領導審定。主辦司局應說明不能自動選取的理由、擬指定咨詢評估機構與委托任務的匹配性等,并將會議紀要等材料上傳委托評估系統。
第十七條 主辦司局應當督促咨詢評估機構嚴格遵守保密管理相關規定,對于委托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以外的其他咨詢評估機構承擔涉密項目咨詢評估任務的,主辦司局應與相關咨詢評估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做好監督執行。
第十八條 主辦司局應當明確委托咨詢評估任務總體要求、政策界限和評估要點等,加強對咨詢評估過程的跟蹤指導,及時掌握咨詢評估工作進展,并對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不得一托了之。
主辦司局提出指導意見時,應當符合有關政策要求,不得違規干預咨詢評估機構的正常工作及其出具的咨詢評估意見。
第十九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咨詢評估任務的完成時限一般不超過 30 個工作 日,規劃評估不超過45 個工作 日。
咨詢評估機構難以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應當及時向主辦司局報告有關情況,并在規定時限到期 日的 5 個工作日之前向主辦司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 60 個工作 日。主辦司局應當在委托評估系統中上傳咨詢評估機構延期申請文件和主辦司局同意延期的文件。
第二十條 評估工作中需要項目單位補充材料的,應當由主辦司局書面通知項目單位,或經主辦司局同意后由咨詢評估機構書面通知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提供補充材料的時間不作為計時時間。補充材料時間以咨詢評估機構提供的書面說明和相應證明材料為準。
第二十一條 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技術方案復雜或分歧意見較多的相關規劃和重大項 目的項 目 申請書、項 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可以同時委托多家咨詢評估機構承擔評估任務。
第五章 咨詢評估工作規范
第二十二條 咨詢評估機構對咨詢評估工作質量負主體責任,應當建立健全全流程質量管控機制,不斷提升咨詢評估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三條 咨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專家管理制度,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好專家遴選并進行動態調整,加強對專家參與咨詢評估的全過程管理和考核評價。
第二十四條 接受咨詢評估任務后,咨詢評估機構應主動加強與主辦司局和投資司的溝通銜接,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評估重點等,按照隨機原則和回避要求抽取專家,統籌好人力資源、工作進度等,在規定時限內按照格式規范要求提交咨詢評估報告。
承擔咨詢評估任務的項目負責人應當是經執業登記的咨詢工程師(投資)。其他參與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和職業素養。
第二十五條 咨詢評估機構應督促參與咨詢評估的專家認真履行職責,支持和引導專家按照專業、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明確發表評估意見。
專家有重要不同意見時,咨詢評估機構應當如實在咨詢評估報告中予以記錄。
第二十六條 咨詢評估機構及其專家應嚴格控制咨詢評估有關情況的知悉范圍,不得泄露咨詢評估過程中所接觸的有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事項。
第二十七條 咨詢評估機構不得就咨詢評估事項向涉及的項目單位和有關地方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向項目單位和有關地方攤支成本。
第二十八條 咨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咨詢評估業務和市場化業務的隔離機制,不得利用咨詢評估工作便利,通過任何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九條 咨詢評估機構應加強參與咨詢評估的相關人員特別是外聘專家的廉潔管理。
參與咨詢評估的專家和相關人員不得違規與項目單位等利益相關方直接聯系,不得違規收受利益相關方禮品禮金、接受宴請或參與影響咨詢評估公正性的其他活動。
第三十條 咨詢評估機構及其專家不得擅自通過接受采訪、撰寫文章等方式對外發表與委托咨詢評估工作有關的意見和言論。
第三十一條 咨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咨詢評估任務專項檔案制度,將咨詢評估報告及其涉及的數據資料、承諾書、專家意見等存檔備查,保證全過程可追溯。
第六章 咨詢評估質量評價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咨詢評估任務完成后,主辦司局應當在收到咨詢評估報告后 10 個工作 日 內,通過委托評估系統對咨詢評估報告進行質量評價。投資司對咨詢評估報告質量同步進行評價。
對咨詢評估報告的評價結果分為較好、一般、較差。其中,作出“一般”“較差”評價的,應簡要說明咨詢評估工作存在的問題,并可視情況要求咨詢評估機構對報告進行修改;作出“較差”評價的還可視情況委托其他咨詢評估機構重新開展咨詢評估。
第三十三條 咨詢評估報告的質量評價結果與咨詢評估服務費用、咨詢評估機構動態管理相掛鉤。
對咨詢評估報告首次被評價為“較差” 的咨詢評估機構,由投資司和主辦司局對其進行約談;對累計兩次被評價為“較差” 的咨詢評估機構,一年內不再委托其開展咨詢評估工作;對累計三次被評價為“較差” 的咨詢評估機構,在合同期限內不再委托其開展咨詢評估工作。
第三十四條 咨詢評估機構應當于每年1 月底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報送上一年度咨詢評估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承接、完成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的咨詢評估任務情況;人員配備、相關處罰和獎勵情況;落實咨詢評估工作規范情況;咨詢評估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建議等。
第三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商主辦司局,結合咨詢評估機構任務完成情況、咨詢評估報告質量評價、投訴舉報核實等情況,對咨詢評估機構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一年內不再委托其開展咨詢評估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咨詢評估機構承擔任務情況、咨詢評估質量評價和年度考核等情況,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結算咨詢評估費用。安排咨詢評估費用前,投資司可商有關方面核實咨詢評估機構實際任務量。
第三十七條 咨詢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委托其開展部分或全部專業的咨詢評估工作,視情況采取通報、將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措施;涉嫌違法的,按規定移交有關機關追究責任:
( 一)咨詢評估報告有重大失誤;
( 二)幫助有關單位騙取批準文件和國家資金;
( 三)未與主辦司局溝通一致,擅自拒絕咨詢評估任務;
( 四)累計兩次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咨詢評估任務;
( 五)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經核查已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機構相應條件;
( 六)單位相關負責人存在重大違紀違法行為,影響咨詢評估公正性;
( 七)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咨詢評估工作規范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工作人員,在委托咨詢評估管理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及時移送有關方面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訂印發〈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2〕632 號)同時廢止。
附件:
1. 主辦司局與咨詢評估機構保密協議
2. 咨詢評估機構承諾書
3. 參與咨詢評估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承諾書
附件 1
保 密 協 議
甲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XX 司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為加強保密管理、落實保密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XX 司 委托投資咨詢評估任務所涉及的有關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責任
( 一)乙方對承擔的委托投資咨詢評估任務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 二)乙方應與參與委托投資咨詢評估任務相關人員和專家簽訂保密承諾書。
( 三 )乙方應當按照工作秘密載體管理的相關規定,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傳輸手段等,確保相關的文件、數據可管可控。
( 四 )乙方對參與人員、工作設備等管理要有嚴格的保密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參與人員除遵守本單位保密管理規定外,還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保密管理規定。
二、違約責任
乙方未履行上述保密責任造成內容泄露的 ,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員給予處理。甲方有權終止雙方已經簽署的委托投資咨詢評估任務相關的合同、協議等并追究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咨詢評估機構承諾書
本機構自愿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工作,了解咨詢評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知悉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嚴肅認真開展咨詢評估工作。本機構鄭重承諾:
一、嚴格把控評估質量。本機構對咨詢評估工作質量負主體責任,將主動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辦司局和投資司的溝通銜接,準確把握咨詢評估任務的政策界限、評估重點等。建立健全全流程質量管控機制,按照專業、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提出咨詢評估意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咨詢評估任務。
二、嚴格加強專家管理。建立健全專家管理制度,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好專家遴選并進行動態調整,加強對專家參與咨詢評估的全過程管理和考核評價。
三、嚴格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咨詢評估過程中所接觸的有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事項,嚴格控制咨詢評估有關情況的知悉范圍。
四、嚴格做好利益回避。按照隨機原則和回避要求抽取專家。建立健全咨詢評估業務和市場化業務的隔離機制,不得利用咨詢評估工作便利,通過任何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
五、嚴格加強廉潔管理。加強本機構人員和外聘專家的廉潔管理,未經允許不與項目單位等利益相關方直接聯系,不得違規收受利益相關方禮品禮金、接受宴請或參與影響咨詢評估公正性的其他活動。
六、嚴格遵守宣傳要求。未經允許不擅自通過接受采訪、撰寫文章等方式對外發表與咨詢評估工作有關的意見和言論。
七、嚴格做好檔案管理。建立咨詢評估任務專項檔案制度,將咨詢評估報告及其涉及的數據資料、承諾書、專家意見等存檔備查,保證全過程可追溯。
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本機構自愿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等規定,承擔相關責任和一切后果。
承諾機構負責人簽名: 承諾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參與咨詢評估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承諾書
本人自愿參加_____________(機構名稱 )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開展的咨詢評估工作,了解咨詢評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知悉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嚴肅認真開展相關工作。本人鄭重承諾:
一、嚴格規范履行職責。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法律制度、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準確把握咨詢評估任務的政策界限、評估重點等。按照專業、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明確發表評估意見。
二、嚴格遵守保密要求。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咨詢評估過程中所接觸的有關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事項,嚴格控制咨詢評估有關情況的知悉范圍。
三、嚴格保障公平公正。本人及與本人有利益關系的任何人,不利用咨詢評估工作便利,通過任何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參與影響評估公正性的任何活動。涉及應當回避的情形時,及時主動聲明并嚴格落實回避要求。
四、嚴格廉潔自律管理。未經允許不與項目單位等利益相關方直接聯系,不違規收受項目單位等利益相關方禮品禮金、接受宴請等。 自覺抵制說情打招呼、違規打探評估進展、干預評估工作正常開展等行為。
五、嚴格遵守宣傳要求。未經允許不擅自通過接受采訪、撰寫文章等方式對外發表與咨詢評估工作有關的意見和言論。
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本人自愿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等規定,承擔相關責任和一切后果。
承諾人簽名: 咨詢評估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來源:國家發改委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11月11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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