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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2017年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8號),現將《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2017年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照任務分解要求,做好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各項工作,確保任務完成。
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北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2017年工作計劃
2017年是我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關鍵之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8號)要求,為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責任分工,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明確工作目標
(一)工作目標
到2017年末,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0%以上。初步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和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產業能力。
(二)實施范圍
1.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納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和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中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
2.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過招拍掛文件設定相關要求,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城六區和通州區地上建筑規模5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在其他區取得地上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3.新建工業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4.2017年,在上述實施范圍內的以下新建建筑項目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筑:
——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項目;
——建設項目的構筑物、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
——技術條件特殊,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項目(需經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論證后報市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同意)。
二、嚴格實施標準
裝配式建筑應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同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應不低于50%。
2.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預制率應符合以下標準:高度在60米(含)以下時,其單體建筑預制率應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時,其單體建筑預制率應不低于20%。
裝配式建筑預制率及裝配率計算說明附后。
三、做好項目落實
各區、各部門要強化建設各環節的監督與指導,確保項目實施規模和實施標準符合上述要求。
(一)確保土地供應。各區政府要編制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在每年區建設用地供地面積總量中,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規劃管理部門在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中設置提示性用語,提出裝配式建筑的實施面積和實施標準。國土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將明確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規劃文件或選址意見書作為附件。(各區政府、市規劃國土委)
(二)做好項目立項審批管理。發展改革部門在立項階段對項目單位的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裝配式建筑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市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規劃設計文件審查。規劃部門在設計方案階段、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進行形式審查,審查設計方案是否落實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對裝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單體項目。在施工圖審查階段,審查機構對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落實和深化規劃審批文件要求的情況進行審查,不滿足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市規劃國土委)
(四)做好施工和驗收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據施工圖審查結論辦理施工許可、施工登記,加強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不予進行竣工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四、推進工程總承包
落實2個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工程總承包試點,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編制完成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管理指導規則,制定與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相關管理制度。培育3家以上工程總承包龍頭企業,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發展改革委)
五、強化技術支撐
(一)完善標準體系。完善裝配式建筑地方標準體系,開展裝配式裝修工程技術規程、裝配式建筑評價兩項地方標準的編制,形成標準草案。上半年編制完成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依據。進一步提高企業技術標準水平,形成一批適合本市裝配式發展需求的企業標準和施工工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質監局)
(二)提升設計水平。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強化裝配式建筑專項設計要求,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設計專篇深度應達到規定要求。鼓勵裝配式建筑采用工程咨詢,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工程技術咨詢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三)加大技術研發力度。開展關鍵技術研發,推動技術集成創新,重點支持裝配化建造技術與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技術的集成應用。支持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質量檢測技術的研究及成果轉化。(市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
(四)推廣應用信息模型(BIM)技術。積極推廣BIM技術應用,開展試點示范,制定相關管理措施。政府投資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應率先采用BIM技術進行勘察、設計、生產、施工和運行管理。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五)發揮智庫作用。建立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參與本市裝配式建筑的技術政策制定,開展課題研究和示范項目評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
六、加快產業布局
(一)合理布局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能力。研究制定預制構件企業發展政策,在京津冀地區合理布局生產產能,形成120萬立方米的產能(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打造鋼結構建筑研發、生產示范基地。依托行業龍頭企業,整合鋼構件、內外墻板、樓板、一體化裝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產,培育鋼結構生產企業,形成25萬噸的產能。(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三)提升產品配套能力。積極鼓勵設備制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機具和裝配式施工專用機具。推進鋼筋套筒、灌漿料、密封材料等材料的國產化、規模化生產。推進裝配式裝修產品開發和生產。(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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