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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章程》的通知
遼建設獎辦發〔2025〕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設獎辦獎工作需要,遼寧省土木建筑學會等12家單位聯合制定了《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章程》,經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審議并通過,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實施,現予以印發。
附件: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章程
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8月12日
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創新、推動科技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依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表彰和鼓勵在科技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設立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結合我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技術創新特點,制定本獎勵章程。
第二條 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經遼寧省科學技術廳登記備案并受其監管和指導,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支持設立的社會科學技術獎。
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下設兩個獎項,分別為遼寧省建設科學進步獎和遼寧省建設青年科技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三條 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原則是鼓勵科技創新、推動科技進步、提升技術水平、培養科技人才。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受理、評審和授獎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科學的評審制度,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 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由遼寧省土木建筑學會發起,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沈陽建筑大學、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城鄉建設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人防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沈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大連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共同設立。遼寧省建設事業指導服務中心(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為承辦單位。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為加強對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的管理,設立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和專業評審組。
第六條 獎勵委員會由設獎單位代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知名專家、學者及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等組成。獎勵委員會委員11~21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4人,秘書長1人。
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設在遼寧省建設事業指導服務中心(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日常組織與管理工作。
第七條 獎勵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審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
對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受理、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為完善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研究、解決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從省住房城鄉建廳建設科技專家庫中抽選產生。評審委員會委員25~31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4人,委員若干人。評審委員會專家聘期至年度評審工作結束,組成人員名單在評審結束前保密。
第九條 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負責專業評審組推薦授獎項目的評審;
向獎勵委員會報告評審結果;
對獎勵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為完善獎勵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條 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評審組。
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委員若干人。獎勵辦根據當年推薦項目類型的具體情況,從專家庫中根據行業、專業、學科等情況建立分庫,報獎勵委員會批準。評審前隨機抽選具備條件的專家,聘期至年度評審工作結束,組成人員名單在評審結束前保密。
第十一條 專業評審組的主要職責:
負責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的初評;
按評審標準和規定的授獎數量向評審委員會推薦獲獎項目;
對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初評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為完善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第三章 獎勵范圍、條件和獎項設置
第十二條 獎勵范圍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城鄉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方面的下列科技成果:
一、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計算機軟件等科技成果;
二、引進、消化、吸收后再創新的國外先進技術和工藝;
三、為行業服務的標準、規范、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技基礎性研究成果;
四、為支撐決策科學化與管理現代化服務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五、有組織有措施進行大規模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
六、采用技術創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項目。
第十三條 推薦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技術(或方法)上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較大,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顯著,并經過較大規模的推廣應用,取得明顯效益;
成果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對提高行業或技術領域的技術含量,推動行業或技術領域科技進步作用明顯。
第十四條 推薦遼寧省建設科學進步獎主要完成單位和個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完成單位應當是在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主要完成單位應當在項目研制、開發、投產和推廣應用過程中提供重要的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關鍵的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
主要完成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項目總體技術方案的設計中做出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解決過程中做出重要技術創新;
(三)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
第十五條 推薦遼寧省建設青年科技獎應滿足以下條件:在遼寧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取得創新性、代表性成果的45周歲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急需緊缺領域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第十六條 遼寧省建設科技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授獎比例不超過受理項目的45%。其中:一等獎不超過授獎項目的15%,不超過15項,二等獎不超過授獎項目的30%左右,三等獎不超過授獎項目的55%左右。獲獎成果完成單位數和完成人數實行限額。
遼寧省建設青年科技獎授獎人數原則不超過10人。
第四章 推薦和受理
第十七條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廳直單位,省相關學(協)會,省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省內有關大專院校可作為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單位。不受理個人自薦。
第十八條 推薦單位應對推薦項目進行認真審查,并填寫由獎勵辦制作的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出推薦意見,依據獎勵評審標準推薦獎勵等級,并加蓋公章。推薦單位推薦項目及推薦獎勵等級須征得項目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單位的同意。
第十九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項目主持單位或第一完成單位與其他完成單位協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薦單位申報。
第二十條 推薦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應按貢獻大小排序,名額應按照相應的獎勵等級推薦。
第二十一條 推薦項目提供的證明材料(推薦書附件)應當完整、真實、可靠,并說明推薦項目的主要創新點、社會與經濟效益分析、第三方評價意見、學術及專利技術等情況。推薦項目必須無知識產權爭議。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推薦項目不予受理:
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并由于國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開的成果;
已獲得國家或省科學技術獎勵的;
不符合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范圍和條件的;
項目未通過驗收(評估)或驗收(評估)不滿一年(軟件類六個月)的;以及標準規范施行不滿六個月的;有工程依托的項目,未提供工程交(竣)工報告的;
推薦書及其附件材料不齊全或未按要求填寫的;未進行紙質申報的;
同一項目內容經上一年度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未授獎的。
第二十三條 推薦的遼寧省建設青年科技獎人選應征得本人的同意,并填寫推薦書,推薦書必須由被推薦人簽字。推薦單位和被推薦人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評審
第二十四條 獎勵評審標準:
在關鍵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重大技術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領先及以上水平;推廣應用、產業化程度高,取得顯著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起到重大推動作用的,可評為一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系統集成上有較大技術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先進及以上水平;推廣應用、產業化程度較高,取得較大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起到一定推動作用的,可評為二等獎。
在關鍵技術上有創新,有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同類技術先進及以上水平;通過推廣應用,取得一定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起到一定推動作用的,可評為三等獎。
第二十五條 獎勵辦負責推薦項目的形式審查。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推薦項目不予受理,對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項目予以受理,并在網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條 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項目,由獎勵辦提交相應的專業評審組進行初評。
第二十七條 通過初評的授獎項目,提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評審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通過記名投票產生評審結果;一等獎和二等獎項目需2/3(含)以上委員同意,三等獎項目需1/2(含)以上委員同意。
通過初評的青年科技獎候選人資料,提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評審采取會議評審的方式,通過記名投票,產生評審結果。評審委員會委員2/3(含)以上委員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八條 獎勵委員會對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進行審定,且應有2/3(含)以上委員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 獎勵委員會審定的推薦授獎項目和青年科技獎候選人,通過網上予以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5天。
第三十條 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專家實行個人回避制度。參評科技工作者、成果完成人或與成果完成人有直接關系的評審專家應當回避。
第六章 異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項目持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獎勵辦提出,說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對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以及推薦書填寫內容不實提出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完成人、完成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異議范圍。
第三十三條 實質性異議,由獎勵辦負責協調解決,必要時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或項目主持單位負責協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 在公示期間提出放棄推薦獲獎的項目,經獎勵委員會同意,下一年度可重新申報。
第七章 批準和授獎
第三十五條 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結果經獎勵委員會批準后發布公告。
第三十六條 遼寧省建設科學進步獎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名額為:一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二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12人,三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8人。單位不超過5個。
第三十七條 獎勵委員會向獲獎的單位和個人分別頒發獎狀和證書。
第三十八條 本獎項獲獎項目優先推薦省、部科學技術獎。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發現單位或個人干擾正常評獎活動的,取消其推薦或被推薦資格四年,對其相應通過評審的項目或科技工作者取消獲獎資格。
第四十條 獲獎者剽竊、侵奪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的,由獎勵委員會批準后撤銷獎勵,記錄不良信譽。
第四十一條 推薦方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的,協助被推薦單位和人員騙取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的,暫停或取消推薦資格,記錄不良信譽。
第四十二條 評審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參加評審工作時,應嚴格遵守《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專家和評審工作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按照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有關規定,遼寧省建設科學技術獎辦獎工作經費由設獎單位承擔,在獎勵活動中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獎勵委員會審議通過,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實施。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獎勵委員會負責解釋。
來源:遼寧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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