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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裝配式建筑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五指山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三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嚴格執行《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緊扣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管理,加快構建契合海南熱帶島嶼地域特色的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體系,有效引領建筑業向綠色化、工業化、智能化轉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新質生產力賦能裝配式建筑
(一)構建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
鼓勵裝配式建筑項目應用基于BIM正向設計,探索構建覆蓋項目規劃、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全生命周期的數字化管理平臺。以綠色低碳為導向,實現對項目全生命周期能耗、碳排放等指標的實時監測和優化,推動數據互聯互通,實現協同設計、智能生產和精細化管理,提升工程建設整體效率與綠色品質。
(二)推動智能化應用
大力推廣智能建造。鼓勵施工企業應用智能機器人、自動化設備和智能監測系統,提升構件安裝精度、施工效率和質量,加強施工現場實施監控,降低施工成本。鼓勵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加快智能化改造,引入先進自動化生產設備,應用人工智能輔助生產分析,利用物聯網、大數據、數字孿生、3D打印等技術,實現生產過程的可視化、數據化和流程化,提高生產質效和管理效能,降低生產成本。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依據《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管理標準》,開展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星級評定,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提升。
(三)研發推廣新材料、新技術
立足海南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特點,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建立產學研合作機制,研發抗鹽霧腐蝕、耐高溫高濕、強抗風抗震的高強度建材及適配的連接節點技術與密封工藝。推廣應用符合熱帶氣候的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及預制部品部件,完善標準化生產與施工體系,推動產業鏈協同創新。
二、優化裝配式建造范圍與裝配率指標
(四)調整實施范圍
結合海南實際優化調整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自2026年1月1日起,新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
1.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
2.項目配套設施單體(垃圾房、配電房等)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地上總面積不大于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10%的;
3.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業建筑單體、配套設施(工業建筑工程定義依據《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50841);
4.其他確因技術原因擬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繼續按《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通知》(瓊府辦〔2020〕127號)執行。
(五)完善裝配率計算規則
進一步強化裝配式建筑主體結構質量安全,結合我省抗震設防烈度,實施分類管理,構建差異化裝配率指標體系。擴大裝配式裝修應用范圍,提高需要頻繁更換的裝修、水暖管線等裝配式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優化主體結構、圍護墻及內隔墻、裝修等方面的分值權重設置。
三、提升裝配式建筑設計水平
(六)加強技術體系管理
設計單位應采用技術成熟、設計依據完備的結構體系,合理確定裝配式建筑技術方案。當項目擬采用的主體結構技術體系超出現行國家、行業、地方裝配式建筑工程建設標準規定范圍,或超出我廳公開發布的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范圍時,建設單位應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建設可行性論證材料,經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核后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論證,論證意見作為項目設計重要依據。
(七)嚴格落實設計要點
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海南省裝配式建筑實施主要環節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設計要點,將裝配式建筑計算書和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落實到各專業施工圖紙上。建筑專業施工圖紙應明確裝配式建筑設計概況、裝配式建筑技術方案、裝配率計算表、裝配式裝修做法等內容。各專業圖紙應清晰表達預制構件平面布置及相關技術說明。
(八)強化圖紙質量審查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執行裝配式建筑專項審查制度。各專業圖審人員應依據《管理規定》圖審要點,獨立出具專業審查意見,重點審查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技術方案、裝配率計算、預制構件平面布置、關鍵連接節點做法、裝配式裝修做法等內容。審查機構應指定一名熟悉裝配式建筑技術的專家匯總意見,對所審查項目的裝配式建筑內容負責。
四、加強預制構件生產質量管控
(九)優化預制構件詳圖設計
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設計、施工詳圖編制單位配合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生產方案,統籌預制構件生產工藝和連接工藝的鋼筋排布(如豎向構件縱筋直徑、根數、間距等)。預制構件深化設計圖(施工詳圖)編制單位應結合生產和施工需求、項目特征、標準規范要求,優化預制構件深化設計文件。預制構件深化設計圖(施工詳圖)原則上應由施工圖設計單位編制;由其他設計單位編制的,應取得施工圖設計單位的會簽確認,確保其荷載、連接以及對主體結構的影響均符合主體結構設計的要求。
(十)規范構件出廠資料
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建立預制構件資料電子檔案,實現資料的規范化、電子化管理,提高資料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預制構件應在顯著位置采用噴涂、射頻識別(RFID)或二維碼等形式進行產品標識,標識應包含項目名稱、構件生產單位、產品類型、部位、產品編號、安裝方向等內容。預制構件交付時,生產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供主要原材料質量證明書、復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預制構件出廠合格證等構件質量證明文件。
(十一)加強生產人員管理
構件生產單位應加強生產技術隊伍建設。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生產人員進行關鍵工序的技術交底、專項培訓和崗位技能考核,并完整形成相應工作記錄。從事預制構件質量檢驗、資料管理、模具拼裝、鋼筋綁扎、混凝土澆筑、成品修補等崗位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五、強化施工過程質量管控
(十二)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應切實加強組織裝配式部品部件進場驗收、首件驗收、首批安裝樣板驗收、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聯合驗收。建設單位組織對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聯合驗收時,可邀請省級裝配式建筑專家庫中的專家參與,專家應公平、公正、獨立出具驗收意見,提出合理建議。嚴格執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制度,針對圖紙中可能存在的設計缺陷、施工難點以及各專業之間的沖突問題,及時溝通協調解決。
(十三)規范構件進場驗收
施工單位應會同監理單位按現行國家、行業及海南省裝配式建筑有關政策、標準的要求,對進場裝配式部品部件進行驗收,重點核查出廠合格證及使用說明書、型式檢驗報告、外觀質量、預留預埋及質量控制資料等。未經進場驗收或進場驗收不合格的部品部件,嚴禁使用。進場驗收合格的構件后續儲存、施工的質量控制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十四)加強施工質量把控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管理規定》有關要求,根據《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構件安裝質量。對預制構件鋼筋連接節點作業實施全過程質量管控,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或影像記錄資料;對采用鋼筋機械連接的豎向構件,在首批豎向構件安裝前應進行等同施工條件的極限抗拉強度試驗;對于豎向鋼筋對接偏差較大構件可考慮采用可調節套筒等;對預制層與后澆層一體化受力的豎向構件應進行安裝前后的實體檢驗,檢驗內容包括主要受力鋼筋數量、規格、間距、鋼筋保護層厚度、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預制層混凝土強度、后澆層混凝土強度,保證后澆混凝土的密實度以及整體性,嚴禁出現混凝土后澆層與預制層分層現象。
(十五)杜絕違規施工安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采用與標準規范及設計要求不一致的施工工藝;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豎向構件縱筋連接時,不得采用規范允許方式以外的連接方式;如需改變豎向構件縱筋連接方式,應先取得設計單位書面確認,嚴禁破壞鋼筋進行違規焊接、彎折。
(十六)強化監理監督職責
監理單位應依據《管理規定》,編制監理規劃和裝配式建筑專項監理細則,明確關鍵環節、關鍵部位、見證取樣、旁站監理、舉牌驗收的具體要求,經建設單位審查同意后實施。建設單位應向構件生產企業派駐監理單位代表監督生產過程,落實駐廠監造制度。對于未落實駐廠監造的項目,未做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應在進場時進行實體檢驗,檢測內容包含構件主要受力鋼筋數量、規格、間距、保護層厚度及混凝土強度等。
六、提高工程建設監管實效
(十七)加強信息化監管
依托“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質量可追溯系統”,強化裝配式建筑項目建造過程信息化監管,實現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生產、安裝施工、監督的信息化管理,提升生產質效及監管實效。生產和施工單位需及時將購銷合同、產品合格證、交接單、專項施工方案、驗收資料等信息上傳至“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質量可追溯系統”,與施工現場監管平臺數據互通互享,形成閉環監管機制,全面提升裝配式建筑信息化監管水平。
(十八)強化施工質量監管
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將裝配式建筑施工監督列入日常監督重點,加強對預制構件的原材料、進場及施工過程資料抽查。定期組織專家對裝配式項目進行專項抽查檢查,加強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質量責任履行情況及質量管理過程行為監督。
(十九)違法違規處置與質量問題整改
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生產、施工、監理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附件1),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扣除相應信用分,記錄不良行為信息并進行重點監管。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在十日內將涉嫌行政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存在一般質量問題行為的(附件2),應對照相應整改措施及時整改;除上述兩種行為外的其他裝配式建筑相關問題,應依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及海南省地方標準規范要求進行處置整改。
(二十)提高從業人員素養
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筑培訓,積極遴選裝配式技術應用成熟、質量管控優秀的項目作為樣板,組織行業觀摩交流。結合海南自貿港建設需求,開展針對性的國際交流與培訓,引進國際先進的裝配式建筑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從業人員的國際化視野和專業水平。
七、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裝配式建筑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目錄
2.裝配式建筑一般質量問題行為目錄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裝配式建筑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目錄
序號 | 行為描述 | 法律法規依據 |
1 | 設計單位未依據海南省裝配式建筑建造相關要求進行裝配式設計,弄虛作假。 | 《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四十條 |
2 | 裝配式技術方案或裝配式計算書中的內容(預制構件平面布置圖、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表、構件連接節點等)未反映到設計施工圖紙中。 | 《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四十條 |
3 | 裝配式建筑各得分項應用比例或裝配率不滿足海南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規則。 | 《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四十條 |
4 | 設計圖紙中指定預制構件生產單位、供應商或其他有明顯指定嫌疑的做法。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六十三條 |
5 | 設計圖紙采用住房城鄉建設部已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術。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
6 | 當采用模殼體系時,生產單位僅生產模殼空殼,施工現場仍采用傳統鋼筋綁扎工藝的假裝配。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四條 |
7 | 發包單位與生產單位簽署構件供應合同后,未嚴格履行監管責任或授意虛假生產,簽訂陰陽合同等,導致未完成構件生產或僅生產部分構件,造成虛假裝配的問題。 | 《民法典》第146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第六十四條 |
8 | 施工單位未采用或基本未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采用的裝配式技術方案與施工圖紙不一致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第六十四條 |
9 | 施工單位采用與標準規范及設計要求不一致的施工工藝;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
10 | 豎向構件縱筋連接時,采用規范允許方式以外的連接方式的;改變豎向構件縱筋連接方式,未取得設計單位書面確認,采取破壞性方式進行違規焊接、彎折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
11 | 當采用免拆底模或可拆底模鋼筋桁架樓承板時,桁架鋼筋與底板完全分離的假裝配。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
序號 | 行為描述 | 整改措施 |
1 | 集成廚衛的裝配式內裝修設計做法有誤,仍沿用免找平薄貼做法 | 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 |
2 | 未編制生產方案或生產方案不合理 | 由建設單位組織生產單位牽頭編制生產方案編制任務,并嚴格落實 |
3 | 項目未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進場驗收、首件驗收、首批部品部件安裝樣板驗收、首個標準層結構聯合驗收制度 | 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落實相關驗收制度 |
4 | 項目未開展裝配式建筑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 | 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單位落實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制度 |
5 | 項目現場對預制構件進場檢驗手續、資料缺失或不全 | 由施工單位會同監理單位進行進場驗收,及時按批次整理資料 |
6 | 項目未編制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或者方案沒有針對性,內容不全 | 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牽頭編制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 |
7 | 驗收影像資料缺失或不全,一般只有照片,沒有視頻 | 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鋼筋連接節點作業進行全過程質量管控,鋼筋套筒灌漿施工進行全過程視頻拍攝 |
8 | 項目未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細則或內容不合理、落實情況不佳 | 由監理單位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細則及相關規劃,經建設單位審查同意后嚴格落實 |
9 | 裝配式建筑資料收集整理不規范、不系統、不齊全 | 生產、施工等單位應安排專員負責裝配式建筑資料整理,通過“海南省裝配式建筑補品部件質量可追溯系統”報送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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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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