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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一般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濟南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部、市南部山區管委會規劃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服務和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保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根據濟南市公平競爭工作聯席會議《關于開展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組織開展了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經過清理,決定對《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項目實施招標投標綠色通道管理細則〉等4個管理細則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0〕16號)等6個文件予以廢止,對《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氣、熱力工程標后評估細則〉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0〕76號)等2個文件予以修改。相關政策國家和省、市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1.決定廢止的文件目錄
2.決定修改的文件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
決定廢止的文件目錄(6件)
1.《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項目實施招標投標綠色通道管理細則〉等4個管理細則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0〕16號)
2.《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舉報處理指引〉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0〕56號)
3.《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工作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1〕39號)
4.《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濟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工程合同履約管理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1〕82號)
5.《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工程項目發布招標計劃工作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2〕1號)
6.《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氣、供熱工程項目遠程異地評標工作指引〉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2〕8號)
附件2
決定修改的文件(2件)
一、對《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氣、熱力工程標后評估細則〉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0〕76號)作出修改。
1.將“根據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氣、熱力工程標后評估工作規定》的通知(濟建發〔2020〕47號)要求”修改為“根據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氣、熱力工程標后評估工作規定》的通知(濟建發〔2023〕28號)要求”。
2.將附件3“一”中所列“(一)至(二十)”修改為《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代理行為考核細則》(濟建建管字〔2021〕43號)中《招標代理行為記錄表》中序號1至13所列內容。
3.將附件3最后一段“按照《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一標一評管理細則》相關要求,同時將標后評估中發現的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一標一評管理”整段內容刪除。
二、對《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評估專家庫及專家管理細則〉的通知》(濟建建管字〔2020〕17號)作出修改。
1.將“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實施意見》(濟政辦字〔2018〕1號)”修改為“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23〕5號)”。
2.將第一條“根據《濟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后評估工作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參照《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專家管理實施辦法》和《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修改為“根據《濟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氣、熱力工程標后評估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參照《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3.將第五條(一)“年齡不超過67周歲”修改為“年齡不超過65周歲”。
4.將第十條修改為“評估專家有權獲得合理的評估報酬,評估專家評估費發放標準執行相關規定”。
來源:濟南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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