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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住建局、開發區(投資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鼓勵我市各建設項目在2025年春節期間不停工及節后及時復工復產,保障項目合理計價,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推動2025年一季度建筑業發展良好開局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閩建筑〔2025〕1號)、《關于發布〈福建省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筑〔2017〕38號)、《關于人工費動態調節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18〕28號)等文件規定,我局結合實際情況,現就上調2025年春節期間及節后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指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漳州市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指數以《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漳州市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指數的通知》(漳建筑〔2021〕23號)發布的人工指數現行1.1531為基礎上調15%,調整為1.3261。
二、人工費動態指數與《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及現行各專業工程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配套使用,同時,適用于采用人工預算單價計價的工程。塔式起重機的人工費,按照《關于調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人工費計價方式的通知》(閩建筑〔2018〕17號)規定,以信息價計價。
三、請工程參建各方做好人工費動態指數調整期間完成工程量的確認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28日起執行,2025年2月12日終止執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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