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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財政廳
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江蘇省智能建造貸款財政貼息實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蘇建建管〔2025〕89號
各設區市、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財政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各有關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智能建造發展的決策部署,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鼓勵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加大對智能建造領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動建筑業“智改數轉網聯”,推動建筑業與先進制造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我們制定了《江蘇省智能建造貸款財政貼息實施方案(2025—2027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智能建造貸款財政貼息實施方案(2025—2027年).doc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財政廳
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8月5日
江蘇省智能建造貸款財政貼息實施方案
(2025—2027年)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智能建造發展的相關決策部署,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鼓勵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加大對智能建造領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動建筑業“智改數轉網聯”,推動建筑業與先進制造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推動建筑業與先進制造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對省內企業用于智能建造研發和應用的貸款(以下簡稱“江蘇智建貸”)給予財政貼息,撬動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加大對智能建造的投入,為因地制宜發展建筑業新質生產力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貼息對象
貼息對象為通過銀行貸款進行智能建造研發和應用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截至2024年底已正常經營1年以上,貸款項目在江蘇省域內實施;
2.企業經營穩定、財務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產權清晰,有良好納稅記錄;
3.誠信守法,近三年或自成立以來未發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事件),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貼息范圍
對企業獲得的銀行貸款利率不超過貸款發放時適用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50bp的以下類型貸款項目予以貼息。
1. 智改數轉網聯項目。支持企業貸款用于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建筑信息模型(BIM)云服務平臺、工程建設全過程數字化成果交付和應用平臺、建筑行業人工智能(AI)大模型、智能建造運行管理平臺、智慧工地平臺等智能建造相關系統平臺的開發建設和工程應用。
2. 智能裝備賦能項目。支持企業貸款用于研發和購置智能塔吊、智能施工升降機、自行走升降平臺、混凝土整平機器人、地面抹光機器人、抹灰機器人、噴涂機器人、物料搬運機器人、造樓機、部品部件智能生產設備等建筑機器人及智能建造裝備。
3. 產業基地建設項目。支持企業貸款用于投資建設智能建造產業園、產業基地、成果轉化中心、技術研發中心等,購置智能建造相關科研、生產、檢測等設備或軟件。
4. 專業人才培育項目。支持企業貸款用于建設智能建造教育培訓基地,編制智能建造培訓相關教材或視頻資料等,對從業人員開展智能建造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
5. 其他智能建造研發應用項目。支持企業貸款用于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智能建造技術導則(試行)》(建辦市〔2025〕14號)要求的其他智能建造技術和產品的研發及應用。
逾期還貸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貼息對象、范圍、貸款用途等與規定不符的不納入貼息范圍。申請本次貼息的貸款項目應未獲得過省級其他領域貸款貼息。
(三)貼息期限
2025—2027年,對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放款,在此期間發生且支付的利息給予貼息。
(四)貼息方式
對在貼息期限內借款企業已支付利息的貸款,由貸款銀行將貼息返還企業;對在貼息期限內還未支付利息的貸款,在收息時由貸款銀行直接按照扣減貼息后的利率收取利息。
(五)貼息標準
1. 比例控制。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享受省級財政1.5個百分點的貸款貼息,貼息金額=單筆放款實際付息對應的本金金額×1.5%×(貼息時間段的實際付息天數/365)。
2. 金額控制。對符合貼息條件的項目,單個項目年度省級財政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 頻次控制。同一企業每年度只能有一個貸款項目享受“江蘇智建貸”財政貼息。
(六)總額控制
2025年“江蘇智建貸”貼息總規模不超過2000萬元,按放款時間排序,先到先得,額度用完即止。2026、2027年貼息規模按省財政核定數為限。
三、實施流程
(一)征集貼息需求項目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意愿填報“江蘇智建貸”需求表,匯總后形成“江蘇智建貸”需求匯總表,與各企業“江蘇智建貸”需求表一并推薦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貼息需求項目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匯總,按貼息對象、支持實施內容、貼息期限等要求進行甄別后,通過江蘇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金服平臺”)推送至合作銀行。
(二)合作銀行貸款貼息程序
1. 建立銀企對接機制。有意向參與“江蘇智建貸”財政貼息工作的省級銀行(指政策性銀行和2023年度全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省級分行和一級分行,以及省內法人銀行總行),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提交《“江蘇智建貸”財政貼息合作銀行承諾書》(附件)后成為合作銀行,收件地址:南京市鼓樓區草場門大街88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管處,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63號省財政廳經建處。合作銀行需建立市縣經辦銀行(下稱“經辦銀行”)與企業的工作對接機制,實現銀企信息共享。
2. 貼息項目認定。壓實合作銀行審貸責任,對在貼息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發放項目貸款,并兌現貼息政策。“江蘇智建貸”在省金服平臺上線運行。合作銀行須將符合貼息條件的已發放貸款的項目信息及時、完整、準確錄入省金服平臺。
3. 簽訂貸款合同。經辦銀行應主動與本地有貼息需求項目的企業對接,通過省金服平臺對符合貼息要求等規定及授信審批要求的企業辦理“江蘇智建貸”業務,雙方簽訂貸款合同,并明確企業在政策期限內享受省財政貼息1.5個百分點的政策,企業直接按照貼息后的利率進行付息。
4. 測算與貼息資金兌付。經辦銀行將貸款合同及貼息申請材料及時提交合作銀行進行審核。合作銀行根據貸款合同及實際放款情況,對照貼息政策計算每個項目當年度貼息金額,及時將貼息資金兌付。合作銀行按季度(次月15日前)將已貼息項目清單和貸款合同、放款借據、付息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三)貼息資金預撥與清算
依托“江蘇智建貸”省金服平臺進行預撥資金測算,提高貼息政策執行效率。省金服平臺按要求歸集合作銀行貼息項目數據,根據規則試算貼息金額,生成匯總信息按季推送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根據省金服平臺推送的分銀行項目清單,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規定程序審核報批后,按季將貼息資金預撥至合作銀行。次年2月底前,合作銀行將上年度實際貼息情況匯總正式行文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并附貸款合同、放款借據、付息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審核后進行清算,并對項目真實性、數據準確性開展抽查。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抓好協同推進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與相關銀行緊密合作,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舉措,確保將智能建造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門和合作銀行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通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專場活動等形式,強化對企服務,做到政策直達、服務上門。要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省金服平臺等宣傳財政貼息方案,公開貼息對象、范圍、方式和標準等,引導企業根據自身需求,用好財政貼息政策,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獲得感。
(二)強化責任落實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主動梳理有貸款需求、符合條件的企業,指導企業填報需求材料,積極做好與合作銀行溝通對接。財政部門要做好預算安排,及時審核撥付資金,將合作銀行工作納入代理財政業務銀行服務評價,對成績突出的予以激勵。合作銀行要壓實審貸責任,強化貸后管理,及時分解下達貼息資金,跟蹤監督貸款資金安全、合規和有效使用。企業應嚴格按政策規定和貸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
(三)加強資金監管
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合作銀行在省金服平臺上與企業實現供需對接,通過省金服平臺實現貼息項目信息“應報盡報”。合作銀行應發揮專業優勢,強化貼息資金管理,確保貼息資金用于智能建造研發及應用。加強對相關銀行貸款發放情況跟蹤,合作銀行按年度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提交貼息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報告。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組織事后審核和抽查,確保貸款貼息政策精準落地。貼息資金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等情況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聯系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管處李昂,025-51868828;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徐靜,025-83633094。
附件:“江蘇智建貸”財政貼息合作銀行承諾書
附件
“江蘇智建貸”財政貼息
合作銀行承諾書
**銀行
二〇二五年**月
根據《江蘇省智能建造貸款財政貼息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我行積極響應各項工作要求,自愿參與江蘇省智能建造貸款(以下簡稱“江蘇智建貸”)財政貼息工作。承諾如下:
第一條 我行對在江蘇省范圍內實施的智能建造研發和應用等投資提供貸款支持,在系統內將其標注為“江蘇智建貸”。
第二條 “江蘇智建貸”產品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于貸款發放時適用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50bp。與企業簽訂合同時,要求企業同步簽訂信用承諾,避免出現項目信息造假、套取騙取貼息資金等問題。
第三條 “江蘇智建貸”產品按照《實施方案》載明的項目貸款貼息支持的實施內容,細化設置貸款產品標準和項目認定標準等。貼息對象和項目認定標準符合《實施方案》要求。
第四條 我行具備系統和制度支撐,能夠通過行內暢通的多級溝通渠道,確保完成“江蘇智建貸”財政貼息工作(下稱“貼息工作”)各項任務。安排一名專職人員 (部門 ,手機 ,郵箱 )負責日常工作。專職人員原則上應在一個年度內保持不變。如有人員崗位變動,將及時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書面說明,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
第五條 落實審貸責任,按市場化原則對項目貸款申請嚴格把關, 做好貼息資金核定工作。
1.我行下屬機構放款后,根據本次放款金額初步測算需貼息金額,將貸款合同及貼息申請材料及時提交我行進行審核。
2.我行結合貸款貼息政策規定,按照貸款合同、利息憑證等佐證材料,按規定時限匯總測算貼息金額,并加蓋我行公章,將相關合同和證明材料及時報送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第六條 嚴格按照要求篩選把關,避免關鍵信息填報錯誤,確保材料真實、數據準確。
第七條 加強借款企業貸后跟蹤管理,對借款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及相應擔保等進行日常監督,防止貸款資金違規使用。
第八條 對于借款企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貸款、挪用貸款資金,或不配合銀行貸后管理,不按要求提供真實財務報表、隱瞞企業經營情況變動以及借款合同約定等其他行為的,我行將根據合同規定及相關工作規范,作出要求借款企業提前歸還貸款的處理,追繳已貼息資金,并保留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 收到財政撥付的貼息資金后實行專賬管理,跟蹤監督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安全、合規和有效使用。于次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貼息資金支用情況進行總結,書面報送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第十條 自覺接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及省審計廳等部門監督檢查。在貼息工作中違反《實施方案》和本承諾書時,同意取消合作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接受處理。
申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來源:江蘇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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